中国石化今日公告,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该批复认定此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国石化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公告显示,对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对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国石化称,服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接受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每年11月22日将成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52亿元,中国石化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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