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首批5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正式公布,其中包括33家阳光私募机构、17家私募股权机构。据格上理财统计,33家阳光私募机构中,北京地区3家,上海地区17家,深广地区8家,其他地区5家。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2亿元不等。除了景林、重阳、尚雅、民森等老牌机构之外,博道、鼎萨、天生桥等新成立的私募机构也名列其中。 同时,首只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重阳A股阿尔法对冲基金”也正式亮相。格上理财第一时间访问了2家首批获得管理人资格的私募机构以及负责重阳产品发行的招商证券同行,深入了解了此项法律出台对私募行业的意义和目前实操方面的细节。总的来说,存在三大利好和三个不确定。 利好投资者:每年节省约0.4%的管理费 过去十年,阳光私募基金为走“阳光化”道路,需要借助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产品,其法律地位只是“投资顾问”,私募基金通过信托通道发行产品每年至少需要承担总资产0.7%的固定管理费用,包括0.5%的信托管理费和0.2%的银行托管费,而通过券商、基金专户发行产品需要承担总共0.4%的固定管理费用。而私募机构独立发行产品,和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三家券商合作,托管费+估值费用总计约为每年0.3%。也就是说,客户每年将节省约0.4%的管理费。 投资者将受益于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过去少数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历史业绩无处可查、净值造假,甚至有私募携款潜逃,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能吃哑巴亏。而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的私募机构将在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由管理人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可在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私募机构详细资料,全面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进而避免因道德风险蒙受的资产损失。 利好私募机构:树立品牌 投资更具主动权 有利于优秀私募机构树立自己的品牌。在当下鱼龙混杂的阳光私募行业,老牌、大牌私募机构凭借自身良好的诚信和信誉被更多投资者熟知,而一些业绩做的比较好的小型私募机构则相对默默无闻。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后,私募机构所公布的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且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被监管层及社会公众所监督,公开信息更容易取信于客户。因此只要私募机构拥有持续、良好的投资业绩,就会被更多投资者接受,公司就更容易树立自己的品牌。今后私募机构将进入海阔凭鱼跃的世界。 私募机构将体验一站式服务,投资更具主动权。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后,阳光私募基金在发行新产品时,将不再需要和通道服务商(如信托公司、券商等),资金托管方(银行)及证券交易商(券商)等多家机构进行多次商谈。证券公司将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仅3家券商拥有公募资金托管资格,分别是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另有数家券商拥有私募资金托管资格,可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托管、估值核算、证券交易等综合服务,满足私募基金的所有需求,省时省力。同时私募基金也可以较好的把握产品发行节奏,而无须受制于其他各方的牵绊。在持仓方面,私募基金的投资会灵活很多。目前管理条例试行办法里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持仓,包括个股持仓上限、创业板持仓比例限制等。今后私募基金在投资上或将拥有更多自主权,投资也更加灵活,对于具有完备风控体系的私募基金来说,这将更好地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真实投资能力。 利好私募行业:更加规范,将经历优胜劣汰 首批50家基金管理人的获批,毫无疑问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对后续获批私募机构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私募机构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已登记并获取资格的私募机构将直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公募基金一样,在合规、风控方面有着统一的行为规范。星石总裁杨玲表示在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后,一方面可以提高行业的隐性门槛,另一方面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也将逐步提升。 在“业绩为王”的阳光私募行业,拥有持续、优秀投资业绩的私募机构将被市场广泛接受,而投资业绩不佳的私募机构或将惨遭淘汰。未来阳光私募行业的集中度必然会有所上升,行业内的马太效应也将愈加明显。 目前实操阶段的未确定事宜 虽然有了法律支持,但是在实操方面仍然有一些细则需要落地。 第一,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独立发行产品的证券账户的开立还需等待批文,期货账户已经可以开立。据招商证券同行介绍,证券账户开通事宜很快将得到落实。 第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尚无明文规定。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包括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收益纳税相关规定,尚待细则出台。 不管怎样,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为私募基金的发行提供了便捷,对私募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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