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头条

期指四周年稳定器功能显著 推新品条件成熟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03-26 08:56:19 来源:光大期货 作者:叶燕武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成功运行近四年之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或将迎来新的指数期货产品。据了解,中证500指数期货和上证50指数期货的合约已初步设计完成。新品种的不断推出将逐步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并对证券市场发展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一、股指期货不会改变股市长期走势,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是决定市场长期走势的根本因素。

近年来,专家学者大多采用 GARCH模型等工具以纵向比较方法研究股指期货对股指波动性的影响。纵向比较研究能够较好地反映股指期货推出前后标的物波动率的变化,但却忽略了其它可能影响标的物波动率的因素,如宏观经济情势等。

不妨来回顾一下美国、日本等金融市场在推出股指期货前后的股市走势。美国在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前,正经历严重的经济衰退。通过实施一系列治理通货膨胀的措施,美国股市在股指期货推出一年后持续上涨;日本在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一年左右仍保持上涨趋势,但受泡沫经济的拖累,逐渐转入熊市;韩国和台湾的股指期货上市时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股市的下跌与宏观大环境密不可分。印度推出股指期货由于缺乏投资者参与,价格变动幅度非常大。之后随着成交量的增加,价格波动幅度逐步缩小。这些市场的经验表明,股指期货推出并没有明显改变股市原有的走势。

国内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沪深股市正经历一轮下跌行情,因此有观点就将股市暴跌归咎于股指期货的推出,但这种观点明显有失偏颇。股市的大跌是在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全球经济复苏停步不前、中国经济发展也并非一番风顺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是决定市场长期走势的根本因素。

二、股指期货是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增强了投资者对于股市的信心。

股指期货作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股指期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避险工具。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这解决了股票市场上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机制障碍。双向交易机制能在股市大幅下跌时,减轻投资者抛售股票现货的压力,降低了股票市场的下跌程度。此外,股指期货套保功能的发挥降低了投资风险,增强了投资者对于股市的信心。第二,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第三,股指期货上市吸引了更多的机构入场。从现有的研究来看,机构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市场的稳定性。

三、沪深300股指期货稳定器作用逐渐显现。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上市使得我国股市的稳定性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出现大幅度涨跌的天数明显减少。对比上市前后的数据可以发现,沪深300指数涨幅和跌幅超过2%的天数分别从上市前(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15日)的168天和155天降低到上市后(截至2014年2月20日)的66天和59天,天数的降幅均超过60%。

第二,股市波动程度明显降低。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上市使大型机构可以通过期货套保管理风险。在价格大跌时,不必被动减仓,减少了加剧股市下跌幅度的可能。

第三,沪深300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一直保持着99%以上的高度相关性,并且两者的基差持续维持±2%的较低水平。并且,随着市场逐步发展成熟,套利空间越来越小。

第四,交割平稳顺畅。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各次交割均进行的较为顺利,合约到期对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运行没有产生较大的影响,成交量并没有异常放大,期现市场价格没有出现异常波动,到期合约最终收盘价与交割结算价收敛度好,没有出现所谓的“到期日效应”。

总体来看,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其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起到了降低了现货市场的波动性的作用,其对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功能逐渐显现。

四、新股指期货产品推出条件日渐成熟。

上市近四年来,沪深 300 股指期货对沪深 300 指数的波动并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并非如有观点所说,加剧了股市的震荡。沪深 300 股指期货自推出以来的平稳运行也足以证明,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只要监管到位、风险控制机制完善,是完全可以作到平稳运行的。目前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品种单一,若借鉴沪深 300指数期货上市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出更多股指期货产品,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和风险管理工具,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构建。
责任编辑:李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