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2000年凭借KOSPI200指数期权首次挤入世界前五强,之后更是连续多年蝉联第一。许多欧美国家主流观点则并不认为韩国股指期权是成功的产品 ] 在中国个股期权和股指期权渐行渐近之际,我们不妨来看看韩国期权这块他山之石。 韩国股指期权自1997年推出以来,受到投资者的热情追捧, 2000年凭借KOSPI200指数期权首次挤入世界前五强,之后更是连续多年蝉联第一,是国际衍生品市场上史无前例的“黑马”。 韩国股指期权的成功推出极大提高了韩国国民的自豪感。相比之下,许多欧美国家主流观点则并不认为韩国股指期权是成功的产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差? 韩国期权市场又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 韩国期权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 笔者认为,韩国期权市场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监管层意识到以衍生品工具来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性。韩国之所以没能顶住1997年的金融危机,除了经济体制落后这个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韩国未能及时完善风险管理市场。这使监管层更深刻认识到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重要作用。 第二,产品设计适应了韩国市场高波动率的现货市场特点。KOSPI200标的指数相对其他产品的价格波动率较大,增加了套期保值投资者和投机交易者的参与积极性。KOSPI200指数的波动率仅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洲市场指数,而高于美国、印度、中国台湾、日本和中国香港市场的主要指数。高波动率使得虚值期权最受投资者的青睐。韩国投资者乐于购买delta较小的虚值期权,以充分实现以小博大的效应。 第三,KOSPI200股指期权的交易费用较低廉。与大多数国家衍生品市场中期权按合约交易量收取固定费用不同,韩国交易所与证券公司按期权权利金比率收取交易佣金,权利金越小,收费就越低。期货公司之间为争夺新客户展开激烈竞争,使得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低水平。 第四,风险控制制度比较严格。例如,为防止对市场进行恶意操纵,交易所随时监视会员的持仓情况,会员的期货净持仓不能超过5000手;设置下一交易日的权利金价格的波动幅度不能超过该期权的理论价格加/减KOSPI200指数当日收盘的15%;独自开发COMS组合保证金系统,针对不同资产类别、交易方向、交割时间、交易目的等情况单独设计具体计算方法,更加符合新兴市场。 第五,IT基础设施健全。目前,以电子交易为基础的DMA(Direct Market Access)方式的交易占全部交易的9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手续费。从2013年1月起交易所采用了Vitamin系统,对异常情况采取事前预防措施,当期权的价格剧烈波动时能迅速分析和反应,通过警示、发现、分析等流程,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账户间的连续性、买卖形态、损益状况等综合分析后,对违法交易的账户采取措施。2014年2月起全面启用了新一代买卖交易系统和实时信息传送系统Exture+,从目前最高容量8000万笔/日升级到1亿笔/日。 教训何在 那么韩国发展期权市场的教训又有哪些呢? 首先,个人投资者过度参与。韩国股指期权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比率较高,而且个人投资者往往是期权的买入方,所以韩国股指期权定价往往偏高。韩国交易所不得不采取措施规范个人投资者的过度流入和过热的投机现象。从2012年3月,韩国交易所把期权交易乘数从原来的10万韩元提高到50万韩元。 第二,公众对衍生品市场有误解。初期,很多人认为期权交易是一种类似于赌博的投机行为。曾经有报纸刊登过一篇文章,称那些原本应该投资到股票市场上的资金都进入到了衍生品市场,从而质疑期权产品存在的合理性。 第三,经纪公司行为不规范。期货经纪公司吸引客户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经纪公司只顾争取客户却忽视了向客户解释说明市场风险,为了留住客户,往往把风险管理转嫁给交易所来处理。 第四,IT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故障曾多次发生。2000年初,韩国全面推广电子交易系统阶段,交易订单系统被中断或交易被递延情况时有发生。例如,2002年9月16日下午2点30分到2点47分,因喊价过于集中,系统从每分钟处理500~600笔交易瞬间剧增到每分钟需处理800笔左右,导致交易递延了1分多钟。此类事件引起了投资者的诉讼,给韩国交易所带来很大压力。 第五,过早对外资机构开放。随着金融危机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外资交易比例呈上升趋势,比重约为50%~55%,但外资的开放也带来了市场的监管风险。2010年11月11日,韩国KOSPI综合指数在最后10分钟交易时间突然下挫48点,暴跌近2.8%,共有2.4万亿韩元的外国投资者卖盘指令被执行,其中1.6万亿韩元的卖单由德意志银行旗下韩国证券公司执行,德意志银行从中牟取了448.7亿韩元的利润。这种市场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国应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设计 在此,我国应借鉴韩国期权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设计。 在风险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会员资格审批、保证金等制度,引入“断路器机制”,避免市场剧烈波动。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减少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同时,应建立包括股指期货市场和股指期权市场在内的跨市场的联合监控制度,实施联动监控,建立和完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应付证券市场的异常状况。 市场参与主体方面,应定位为机构投资者。由于个人投资者在资金规模、专业能力等方面弱于机构投资者,我国在推出股指期权的前期,可将合约设计规模定得高些,走“先专业化、后大众化”的路线,即先吸引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市场运行一段时间后,再适当缩小合约规模,推出小型指数合约,吸引中小投资者入市。 对于操纵案件的防范方面,应加强到期日交易情况的监管和对扰乱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提高最低初始保证金金额、加强对会员期货持仓量的限制、增加一天内对市场风险进行检查计算和收取额外保证金的次数、提高保证金比例等。 在交易费用方面,我国可借鉴韩国的做法,按权利金比率收取交易费用,这种做法一是能刺激虚值期权的交易;二是吸引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经纪人之间为争夺新客户展开激烈竞争,使得佣金费率保持在低水平。这对初期阶段培养市场大有帮助。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权利金应当低于目前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手续费。 此外,我国应加大对新投资者的培训和新产品的讲座来介绍股指期权的交易品种,增进投资者对期权合约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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