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商品期货商品期权 >> 现货市场£企业

能源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出炉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05-20 10:08:27 来源:钢之家
能源行业落实“大气十条”的一揽子细则出炉。

近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了能源行业治霾的近期和中期的量化目标。其中,近期目标为,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从具体目标来看,《方案》核心目标就是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的占比。”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的情形下,提高煤炭的清洁利用也同等重要。

根据《方案》,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应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与国家能源局衔接后,适时发布。

三区十群”内不再上新炼油项目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方案》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列为重中之重。

三部门提出,要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记者获悉,根据环保部的部署,新受理的火电环评项目从去年3月1日起已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行业排放的新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对记者介绍,燃煤锅炉排放的新标准在环保部内部已经通过,现在已送到国家标准委员会,很快即将出台。

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记者分析,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提高重污染行业的门槛,对很多地方而言,将意味着很多高污染项目不能上马,但挑战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

针对石化行业,《方案》还特别提出,所有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

根据三部门的部署,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基本完成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天然气替代改造。在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三区十群”范围内,除列入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的项目外,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

“炼化企业最早是用油或者天然气作为动力设施的燃料,但后来由于煤的价格便宜,就改用煤作为动力设施或者自备电厂建设的燃料。现在提出要求其完成天然气替代是一种回归。”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记者说。

姜克隽介绍,之所以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国现有的炼油项目规模已经很大了,二是我国在海外有很多炼油项目,我们可以将很多成品油运回国内消费。

此外,针对分散的散煤控制,《方案》提出, 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三地区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从需求侧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在重点污染源之外,《方案》也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方案》提出,为了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将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

记者获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方案已经于去年5月下发给地方,但具体的分解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在“十二五”期间为预期性指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政策,根据《方案》,国家将在此前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能源需求侧管理,并提出了试点的时间表。即2015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10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根据杨富强介绍,所谓能源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能源消费用户改变用能方式,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需求侧缓解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需求侧管理得到长期有效实施,到2020年,我国可减少电力装机1亿千瓦左右,超过5个三峡工程的装机容量,这不仅可以缓解电力的供需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还能节约8000-10000亿元的电力投资。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核心是减少煤炭的消费。”杨富强分析。《方案》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为此,国家特别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如何增加天然气的供应?

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应逐步向社会放开。

对治霾而言,相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有结构更为重要和紧迫。

《方案》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13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65.9%。

“在现有的能源结构和供应能力下,替代煤炭的最清洁能源依然是天然气。天然气供应能否跟得上消费的需求,是落实大气十条的关键。”姜克隽分析。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500亿立方米。2017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300亿立方米。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在提高塔里木、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四川盆地等主产区产量的同时,还要积极进口天然气。

《方案》也提出了天然气供应的细化目标,到2015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385亿、65亿、100亿、90亿和4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2500万吨;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100亿、170亿、320亿和6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

“预计进口管道气的增量将主要来自中亚地区。中亚的增产计划目前推进顺利,去年底,土库曼斯坦国有天然气公司Turkmengas的世界级气田Galkynysh投产,一期将生产300亿方/年天然气,其中200亿方有望向中国出口。” 英国阿格斯公司资深分析员史丰蕾对记者分析。

“美国的页岩气革命为我国从美国进口天然气、填补需求缺口带来了机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部研究员宣晓伟对记者分析。页岩气革命正在推动美国由一个天然气进口大国向天然气出口大国的转变, 2012年天然气出口量已增加到458.6亿立方米。

宣晓伟建议,我国应该更为积极主动,充分利用中美战略对话等磋商机制,推动中美两国的天然气贸易。

“从企业层面来看,一方面要加快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扩大进口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序地扩大有资质进口天然气的企业数量,让更多的企业尤其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天然气进口中来。民营企业的身份会有助于降低相关的敏感性,从而有利于项目的审批通过。”宣晓伟分析,另一方面国有重点企业也要充分发挥其跨国经营和部署的优势,既可尝试直接从美国进口天然气,也可利用那些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进行加工中转。

“就增加天然气的供应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改革现有的天然气价格和生产体制。”杨富强分析,现有的天然气价格定价偏低,无法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应提高天然气的价格,同时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应逐步向社会放开,并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的独立、多元经营和公平准入的改革。

在天然气之外,核电也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力量。三部门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2015年运行核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000亿千瓦时;力争2017年底运行核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800亿千瓦时。

具体来说,尽早建成红沿河2-4号、宁德2-4号、福清1-4号、阳江1-4号、方家山1-2号、三门1-2号、海阳1-2号、台山1-2号、昌江1-2号、防城港1-2号等项目。

此外,国家也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2015年,全国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1.0和0.35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5000万吨标煤;2017年,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3、1.5和0.7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7000万吨标煤。
责任编辑:刘健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