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昨日发布了两项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细则。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这两项细则的出台,自贸区内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将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参与境外市场交易。 此次发布的两项细则分别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 “这两项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齐。”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表示,两项细则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管理体系。 《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也可按规定办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各类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均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开立账户的不同主体,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分别开立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等五类账户,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是,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央行及证监会关于建设自贸区的战略部署逐步细化,《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等先后出台。此后,多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设立了专业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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