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要闻

银行间债市首发尝试做市规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06-12 08:27:31 来源:期货日报网
现券市场活跃可期,国债期价将更有效

昨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下称《规程》),以规范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业务。这是监管部门首次发布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业务规范。分析人士认为,《规程》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的同时,还能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和价格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国债期货价格的有效性。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尝试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截至6月9日,41家机构已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其中包括邮储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等28家中外资银行和13家券商。

“此次公布的尝试做市机构数量较之前明显增加,未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活跃度有望增强。”安信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袁志辉介绍说,做过债券交易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和人脉资源,很可能在银行间买不到券或者卖不出券。他举例说,过去,A把券卖给B存在诸多不便,现在有了更多的尝试做市机构后,A先把券卖给做市机构,做市机构再把券卖给B,“这本身就增加了交易量,且交易者不需再去找对手方,也提升了交易效率”。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机构开展尝试做市业务,每日须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对做市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尝试做市的,若向人民银行[微博]申请成为做市商,交易中心可根据尝试做市机构尝试做市情况向人民银行提供相关推荐材料。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尝试做市制度已经运行5年有余,但一直没有监管和考核规范。至今,银行间债券市场真正的做市商只有25家,它们可以在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中看到所有债券交易价格,而尝试做市机构无法看到。“尝试做市机构队伍较过去大大增加,未来不仅要受到规范约束,更重要的是,很可能被扩充到银行间债市的做市商队伍中。”袁志辉表示,这非常有助于提升银行间市场债券价格的透明度。

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间做市券种以国债、金融债等利率债为主,参与做市的券种仅占所有券种的不到1/3,估算成交量也仅千亿元规模,与银行间债市上百万亿元的交易量相比微不足道。正是做市商制度的缺陷,限制了这些做市机构在传统债券市场交易核心的作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员表示,银行间债市做市商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明显制约了债券二级市场定价功能的发挥。只有广泛的、合规的做市商参与其中,才能进一步提升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提升银行间债市交易及其价格的透明度。

有市场人士提出,现券市场交易活跃,可能会制约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兴趣。对此,袁志辉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现券市场活跃必然伴随着价格的频繁波动,而国债期货市场正好可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债券价格风险。

“不仅如此,银行间债券市场若能真正活跃起来,那么价格会更具灵敏度,自然也会传导到国债期货市场,国债期货价格将会更加有效。”袁志辉说。
责任编辑:李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