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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科学的期货法立法宗旨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06-18 09:15:04 来源:中金所法律部
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为我们吹响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的号角。着眼未来,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迫切需要期货法治水平的“提档升级”。立法宗旨对期货法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贯彻“市场发展,法治先行”,坚持基本立法原则,确立科学的立法宗旨。

一、市场要发展,法治须先行,是确立期货法立法宗旨的前提

第一,实体经济需求强烈,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大发展需要期货法这一“尚方宝剑”。国际衍生品市场中,金融期货及衍生品占比超过90%。从实体经济需求来看,我国金融期货发展还很不够。2013年年底股票市值24万亿元,债券市场余额30万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4万亿美元。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实体经济存在规模巨大的风险管理需求。对金融期货的避险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期货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期货法提供更高层级的法律支持。

第二,金融期货市场涉及面广,监管协调任务重,需要期货法予以统筹协调。金融期货市场基础资产多元,参与主体众多,交易机制复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范的主要是场内期货交易,对于证券衍生品和期货衍生品的界定、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等问题在法律层面尚不明确。需要在立法层面厘清界限,合理划分相关法律的分工,清晰界定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协调好场内场外市场的关系。

同时,金融期货市场的基础资产监管部门众多,协调工作层次高、难度大。为了实现市场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形成市场发展合力,需要在期货法层面进行协调。

第三,金融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战略安排、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国际定价权的保护,需要期货法提供法律保障。在规范、保障期货市场发展的同时,期货法同时也是一部促进法。随着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金融期货市场也面临着严峻的竞争态势。境外市场纷纷推出了基于中国金融资产的金融期货产品,国际定价权的争夺和国家金融主权的维护形势日益严峻。为促进双向开放,保障对外开放于法有据,保护跨境交易者合法权益,需要《期货法》提供制度依据。

第四,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需要期货法予以规范。金融期货对风险防范要求格外高,对交易所自律监管时效性要求格外强,需要在法律层面夯实中央对手方和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需要在法律层面对公司制交易所组织形式、分级结算制度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等重大制度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金融期货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现行《条例》对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相对欠缺,与《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的关系需要加以协调。

二、坚持基本原则,充实期货法的立法宗旨

一是期货法应当确立金融期货市场服务并服从于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二是期货法应当根据国际市场发展与监管趋势,将场外衍生品纳入调整范围。三是期货法应当确立交易所在风险控制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引入中央对手方制度,增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四是期货法应当立足于保护各方利益、建立高效、多元化的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政和解制度,提高自律监管的效果和市场执法的效率,同时,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需要提高执法效率,而行政和解就是符合国际执法潮流的制度选择。五是期货法应当促进期货市场改革开放。“新国九条”明确提出了要稳步提高我国证券期货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整个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和需要,期货法的立法宗旨着力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保护期货投资者等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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