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采取了适度监管的原则,在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办法》还规定,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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