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做市商提供合理报价,提高市场流动性,交易所一般在要求做市商履行相关义务的同时,给予期权做市商交易费用减免、持仓限额豁免、保证金减收等优惠鼓励措施,这就容易引发投资者对做市商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除了履行相关义务外,做市商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抑制价格操纵,防范市场炒作。 首先,做市商提供了流动性,相当于为市场提供 “公共服务”,获得相应的优惠鼓励是必要的。 在订单驱动的竞价制度下,如果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者难以便利交易,即使成交也承担了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且市场价格会出现交易不连续的现象。流动性不足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使投资者的利益被动地受到侵蚀,损害市场的公平、公正。从全球期权市场实践经验来看,通过要求做市商提供具有一定深度的买卖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是各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核心。各个境外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在细节上略有差异,但核心都是相同的。为促使做市商积极履行相关报价义务,为市场提供更加合理的双边报价,尽可能地缩小双边报价价差,有必要降低做市商的交易成本,对做市商给予适当的交易费用减免是合适的,这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此外,交易费用减免也起到了鼓励做市商在市场波动较大等特殊市场条件下仍然提供合理报价,或为流动性严重不足甚至无交易的深度实值和深度虚值期权合约提供报价。因此,做市商获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只是市场上一个特殊的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相对应的优惠。 其次,做市商在交易、结算、监管等方面没有特殊性,相应的资格与管理标准公开、透明,并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 在交易、结算机制方面,做市商与其他投资者没有差异,且接受严格的监管。目前,在期权市场上,大多数市场均采取混合型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同时采用了混合机制和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市场公平性。同时,在混合机制下,做市商在交易时段以指令的方式向市场提供报价,按照市场通用的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撮合原则参与市场交易,做市商指令一般没有优先成交的权利。在竞争机制下,同一个合约可由多个做市商进行报价,市场的询价、报价信息均向全市场公开,打破了单一做市商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垄断,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共享与公开。在具体实施中,境外做市商制度在准入标准、考核标准和监管标准方面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且交易所牢牢把握做市商制度的主导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管标准公开透明,监管体系严密。 再次,做市商的引入有助于抑制价格操纵,防范市场炒作,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 期权产品合约相对较多,虚值期权由于价格相对较低,买卖双方力量不均衡,从而容易成为个别投资者炒作的对象,不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危害市场公平。而做市商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具有较高的价值分析和判断能力,根据专业的价值分析和判断来进行双边报价和交易,同时寻找市场套利交易机会,从而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忌,抑制个别投资者的价格操纵行为,使得市场价格更加贴近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股指期权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 综上所述,做市商参与做市业务受到交易所的严格监管,做市商制度的各个环节均公开透明,交易与结算机制没有特殊性,做市商通过双边报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降低了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所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条件,目的也在于促使做市商提供更优报价,有助于期权市场的健康、平稳、规范运行。因此,做市商制度不会导致市场的不公平问题。相反,做市商的引入有助于抑制期权价格操纵,防范市场炒作,维持价格平稳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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