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 投资机构专家

王炜瀚:成品油价下调难掩定价机制的本质缺陷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8-02 22:45:53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炜瀚

发改委7月28日宣布次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价,尽管算是“规则之中”,但作为“追涨不追跌”的例外,除了部委所属研究机构的“准官员”型“专家”们出面具名首肯,市场的普遍反应却是“意料之外”或者“不以为然”。“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式的“涨价骂,降价也骂”,或许有些民众难伺候的可能。但是,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深层次缺陷在一次次的油价调整中已显现得愈发清楚。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内容体现在国家发改委2009年5月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当时,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国际原油价格已经从2009年2月不足34美元的最低点触底回升,稳定在50美元水平,同期的国际成品油价格约合每升2.8元人民币,国内成品油的可比价格为4.3元/升。此后,国内油价两度上涨,此次算是首次下调,三次调价后国内可比价格同新加坡现货市场的价差分别为1.34、1.80和1.72元/升,相应高出41%、54%和54%。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目前市场上对降价“不以为然”的情绪了。

价差只是个现象,或多或少,也会可正可负,而缺陷却是根本性和深层次的。应该说,2009年5月的《办法》中确有一个亮点,那就是“(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可以理解为,政府承诺,将运用财政补贴手段,来避免高油价可能对国民经济稳定造成的冲击。这意味着,国际市场高油价时期,即便在政府限价制度下,石油企业将不再承受类似2008年上半年经历的政策性亏损,能够正常经营。至少,在这一特定情形下,政府同石油企业的利益关系得以理顺,可以实现“亲兄弟明算账”。

然而,让亮点光芒暗淡的,却是“新机制”与生俱来的两大缺陷。从机理上讲,“新机制”是“原油加成本”的“滞后”调整。第一,“原油加成本”的基本原则使得石油企业的成本不必受国际成品油价格的约束,是个确保回收成本实现利润的“不亏损”式定价原则。第二,在现行国内石油行业结构下,“滞后”原则必然成为投机温床。

对于第一点,近来社会上的基本共识已经形成。值得思考的是,政府、股东和消费者是否有权了解石油企业的成本,进而有基础和可能在国际市场价格无法约束垄断企业的环境下,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再有,如果认同“原油加成本”定价机制的本质是垄断企业定价,那么,政府在事实上又如何管理价格?

对于第二点,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拥有商务部颁发的原油和成品油(含燃料油(资讯,行情))进口资格的企业分别不过21家和97家。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市场,这些具有资质的企业数目要形成较为充分的竞争局面还远远不够。由于国内成品油价的调整随国际原油价格滞后而动,调价预期至少在方向上会准确无误,在国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投机活动恐怕只赚不赔。这同国际市场上的参与者有的看多、有的看空,有赔有赚,同时市场竞争性相对较强,投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平抑价格的功能,有着天壤之别。如果说本质是“原油加成本”的“新机制”保护了垄断厂商侵占消费者利益,那么,“滞后”调整机制,又究竟快了谁的意?

其实,上述亮点在本质上并不是成品油定价机制问题。消费者面对的是税价合一的价格。“亮点”在于政府政策工具中税收及补贴的运用,同利用这些工具所要解决的依国情而定的特定问题相关,但这同所谓成品油定价机制,或厂商价格的确定,却是两个问题。要想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基本的评价,就不得不承认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客观存在并理解相应的国际市场价格。尽管国际市场存在重大缺陷,但国际市场价格毕竟是由相对更多的市场参与者经过相对最充分的竞争而形成的价格,即使市场价格会在短时期具有不真实的问题,但我们能够有能力、有选择、智慧地利用国际市场,比如笔者多次提到的“缓采为储、以购为销、因时谋略、税价调节”。必须承认,国际市场要比国内市场更难操纵,因此,独立于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的定价体系,不但意味着从制度上保障了价格制定者对特定群体利益侵占的可能,同时还意味着放弃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将导致不经济的市场行为和全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将国家陷于被动。正是由于无视国际市场对国内企业的约束作用,才可能将放开市场等同于所谓“完全(国内)市场化”,提出公众最有可能利益受损的幼稚观点。从根本上讲,现行定价机制的缺陷在于未能理顺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扭曲的利益关系下,降价自然无法带来市场的积极反应。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