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业务方式,增添风控之翼 在近日由大商所联合中粮集团生化事业部、国投中谷期货在长春召开的“期货市场促进‘粮食银行’发展研讨会”上,因与期货结合而形成的新型“粮食银行”业务被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涉农企业、金融机构和种粮大户代表所关注。与会人士认为,要探索期货市场与传统“粮食银行”有效对接的新型“粮食银行”业务,帮助化解农民卖粮难、保管难、运输难、筹资难等瓶颈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粮食银行”:服务“三农”和国家粮食战略的必要探索 据了解,“粮食银行”是农业企业在提供粮食仓储和收购等传统经营业务的基础上,依托企业信用,以农民存粮为载体,向农民提供延期点价收购、短期融资和存粮价格保险等一系列保值、增值服务的新型粮食经营模式。“粮食银行”业务开展能带来农户、企业和国家三方共赢局面:农户通过“粮食银行”业务将产出的粮食直接交给企业,可选择在一定时期内的任意时间以满意的价格进行结算,保障了农民收益;粮食直接存储加工每吨将减少5%—10%的损耗;“粮食银行”还可缓解由于收储政策造成的粮源短缺,解决了企业原料供应和生产成本。 据国家粮食局财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2008年开始试点“粮食银行”,截至去年6月,通过对全国十余个省、两百多家企业开展“粮食银行”业务的不完全统计,该业务已累计经营粮食1200万吨,带动农民增收12亿元。 已开展“粮食银行”试点业务的中粮生化能源(榆树)有限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其开展的“粮食银行”业务具体做法是,农民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将粮食送到企业,企业根据期货和现货价格情况确定每一日的挂牌价,按当日的挂牌价格支付给农民10%的预付款,在此后的6个月内,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结算日,企业根据结算日的挂牌价格结清剩余粮款。如果结算日挂牌价低于送粮日价格,企业按高于送粮日10元/吨的价格结算。企业自2013年10月开展“粮食银行”试点工作以来,日均卸货550吨,累计3.33万吨,涉及400余农户和农村合作社。结算周期最短9天,最长达150天,通过公司补贴、看价卖粮等形式使农民创收50余万元,户均价差增收超千元,节省各类开支两千余元。 以期货市场护航新型“粮食银行” 在看到“粮食银行”带来多赢效应的同时,与会者也表示,目前我国“粮食银行”业务试点方式仍较单一且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这成为限制“粮食银行”规模化的重要瓶颈,因此需要包括期货、期权、保险及银行等金融市场的支持,形成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环境的新型“粮食银行”。 与会试点企业表示,除库存不足、经营监管等因素外,价格波动是“粮食银行”业务开展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据介绍,按照目前试点企业的做法,如果农民结算日挂牌价低于送粮日价格,企业按高于送粮日价10元/吨的价格结算,一旦市场价格跌幅较大,10元/吨的补贴对于农民来说将只是杯水车薪,而企业增加补贴则会对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如果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在对农民有利的同时,却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如何有效利用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就成了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与会人士认为,具有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的期货市场不仅能为“粮食银行”点价购销提供基准价格支持,稳定企业财务成本,还能通过有针对性地增强企业交割便利等措施,降低存粮周转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此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能通过质押融资、价格保险等措施帮助农民和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因此,“粮食银行”业务的平稳发展离不开由期货市场、保险公司、银行等构成的金融体系保驾护航。 研讨会上,来自保监会财险部的代表表示,目前保监会也在积极推动开发相关产品,研究推动指数保险、价格保险和期货进行对接,以多种手段化解价格风险。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代表介绍了目前联合大商所、中粮集团制定的玉米价格指数保险项目方案。这位人士表示,每年秋粮上市前,保险公司以“粮食银行”发给农户的单据作为确认呈报数量的依据,按照以玉米期货价格为基础编制的价格指数进行投保,日后结算时如果玉米价格下跌,保险公司将向农户或企业赔付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来,农户可以将自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通过买入看跌玉米期权对冲价格下跌风险,这样就可构成完善的价格波动风险防控工具。他说,目前公司设计的新型“粮食银行”方案中使用的是场外期权,未来场内玉米期权的推出,将是玉米价格指数保险效果保障的关键,也是新型“粮食银行”保障体系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 大商所:推出服务新型“粮食银行”的新举措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大商所助力新型“粮食银行”的总体目标是为市场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支持保险、银行等向“粮食银行”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目前,在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两大功能助力企业经营的基础上,大商所正在研究完善期货市场服务新型“粮食银行”的新举措:包括积极开发期权交易工具,使粮食企业和保险公司等通过期权交易进行“再保险”,拓宽风险管理途径;研究在粮食主产区增设交割仓库,方便粮食企业生成仓单和收粮、卖粮;结合大商所银期合作项目,向商业银行提供期货仓单的必要信息、支持其开展期货仓单质押业务等。通过上述工作,交易所与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传统的“粮食银行”业务增添风险管理之翼,使其不再局限于粮食收储的传统形式,而形成价格、信用、挤兑风险共担的完整链条。 来自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对新形势下“粮食银行”探索给予了积极评价,大家认为随着新型“粮食银行”业务的不断推进,将形成企业参考期货价格从农民手中收粮,同时通过期货、保险进行管理、转嫁风险,通过银行进行融资,从而形成“有进、有出,有风险承担,有利益共赢”的完整链条,全方位保障农民利益,使新型“粮食银行”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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