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议庭外调解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了解,本次庭审法院并未做出判决,而是建议庭外调解。 此次合并审理的61宗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有4位原告代理律师,光大证券代理律师有2位。双方主要围绕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问题展开论述。 据了解,光大证券去年8月16日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光大证券的行为是内幕交易,而且这一事实也在此后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书中得到确认。”在昨日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律师之一的许峰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去年“8·16事件”发生时光大证券未能及时披露其交易中发生误操作的信息,同时在有关媒体揭露其“错单”行为后,光大证券时任董秘还通过媒体予以否认,这些信息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其后,光大证券在明知股价虚高的情况下,卖空股指期货,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则认为,错误下单是市场固有的因素,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下错单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光大证券方面不存在主观故意。投资者出现损失是因为盲目跟风炒作,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同时,鉴于与本案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求。 “本次庭审法院并未做出判决,而是建议庭外调解。”许峰告诉记者,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表示会就庭外调解请示光大证券方面。“这一事件仍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法院方面说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许峰说。 本报此前曾报道过温州投资者郭女士诉光大证券案,此案目前未有新的进展。该案代理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告诉记者,去年12月中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光大证券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请求被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但在此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开庭审理。 “由于郭女士的案件还牵涉相关交易所的连带赔偿问题,估计要等到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结束后才可能会有实质进展。”赵西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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