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商品期货商品期权 >> 现货市场£企业

IBA尝试“拯救”Libor报价系统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4-10-28 07:36:38 来源:期货日报网
  10月21日,欧盟对参与国际利率操纵的3家银行处以数百万欧元的罚单,欧盟对涉嫌滥用市场地位的金融机构的打击行动进入最新阶段。而此前一日,基准利率的新一届管理者ICE基准管理部门(IBA)曾公布一份议案,提议提交Libor报价的银行将需要遵守一套统一的操作指引,以避免Libor操纵案的再次发生。

  监管机构对利率操纵的打击行动

  据悉,欧盟本次对涉案银行共开出了9400万欧元的罚款,其中美国投行摩根大通因在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操纵瑞士法郎Libor基准利率获罚近6200万欧元。此外,又因参与垄断瑞士法郎利率衍生品而被处以1050万欧元的罚款。

  除了摩根大通,苏格兰皇家银行和两家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集团与瑞银参与了2007年5月至9月期间垄断瑞士法郎利率衍生品。瑞银和瑞士信贷分别被处以1270万欧元和920万欧元罚款,而苏格兰皇家银行因向欧盟揭发该事件而被免于责罚。

  “Libor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种共同语言,使全球的银行有信心在彼此以及其他债权人之间缔结长期合约。”IBA主席Finbarr Hutcheson表示。

  然而此前,多家银行被指控操纵报价,以美化财务情况或在与Libor相关的衍生品上赚取更多的利润。据了解,欧洲曾指控6家金融机构操控日元Libor及欧元银行间拆放款利率(Euribor),并于去年12月对该6家机构罚款17亿欧元。

  目前,全球金融机构已经因涉及操纵Libor支付了超过60亿美元的罚款,包括德意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花旗银行在内的国际顶级投行都牵涉其中,市场对Libor的信任度受到重创。

  Libor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在此情况下,自今年2月起,IBA从英国银行家协会接管了Libor的运营,并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对Libor进行改革,帮助重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誉。

  Finbarr Hutcheson指出,IBA一直致力于开创一种可以与当今迅速变化的市场相适应的Libor制定方式。IBA相信基准利率改革的发展将会使更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受益。

  截至目前,在8个月的管理过程中,ICE发现为制定Libor提交报价的20家银行各自使用不同的计算方式,提交报价基于的交易类型和交易量也各异。据了解,10月20日IBA公布的指引提案中规定了一系列提交报价的银行需要遵守的步骤。

  IBA表示,希望通过引进严格一致的规则,化解Libor报价提交程序中的相关风险,并鼓励现有数据提交银行维持报价,说服新的银行进入Libor制定系统,扩大Libor制定的市场基础。

  虽然该指引尚处于计划阶段,但Finbarr Hutcheson表示,该指引要求20家提供报价的银行使用共同的报价结构取代原先各自不同的惯例,这已经是Libor向更加强健的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目前,IBA已经对该指引文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修正后的指引将在明年年初完成,预计面世时间在2015年后半年。

  监管方提出Libor必须最大限度地“锚泊”于真实的市场交易。IBA表示,为了保持Libor制定的初衷,并反映银行间市场的变化,大型贸易商和专业机构,如央行以及大型企业,也应纳入符合条件的交易对手方类型。

  IBA声称,目前公布指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确保Libor报价尽可能基于市场交易。但是,在基于某一交易类型报价不充分的情况下,提交者可以酌情对报价进行“拟点补充”或以其他经批准可代替的交易为基础形成报价。

  对此,英国的金融市场行为监督局已经给出了符合条件的交易类型,此外,IBA又提议给出其他商业票据等3种选择,扩大交易所在地范围的同时扩展了交易类型领域,使Libor的制定基于尽可能多的交易,并反映近年来在银行间市场活动的变化。

  IBA认为,提供较宽泛的范围将能够减少需要进一步判断的空间,其文书中称,指引将“以判断设定参数”作为在市场冻结时候(如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时)“不得已的方法”。

  银行有两个月的时间对IBA的提案提出意见。目前,监管方和部分央行,如英格兰银行和纽约联邦储备以及瑞士央行均已经完成了关于IBA计划的咨询。

  此外,部分Libor使用者声称IBA的新方式将会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基准,可能会导致基于原先Libor合约的失效。 
责任编辑:叶晓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