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两月,供应量将明显回落,电厂日耗煤量会逐步增加 多策并举帮助行业脱困 2006年以来,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3.1万亿元,目前全国煤炭产能40亿吨左右,在建产能11亿吨左右。2013年以来,煤炭行业处于产能集中释放期,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行业经营困难重重。 为解决行业困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今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局和煤炭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和多部门协调会、座谈会,力求解决煤炭产量无序增长问题,控制煤炭进口量、改进考核机制等,最终实现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联席会议规格之高、政策出台速度之快,前所未见。 201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出台,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其中包括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以及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并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2014年6月,《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炭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公布,旨在核定煤矿生产能力。 2014年8月,《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布,要求所有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2014年上半年煤炭产量已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50%的煤矿,下半年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煤矿不超能力生产。 2014年9月,《商品煤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为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高硫、高灰、低热值劣质煤使用,提高东南沿海地区用煤环保要求;对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 2014年10月,《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颁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另外,《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梳理近期政策脉络,基本沿着减产、限产、加大安检公示产能,遏制超产控制劣质煤进口、运输关税调整政策落实清费立税,清理不合理收费,同时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减轻企业综合负担的脉络推进。 另外,煤矿产能上线公示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共包含15个省,3406处煤矿,151130万吨产能。全国产能情况尚需等待陕西、内蒙古的相关数据,单从煤炭大省山西的情况来看,公布煤矿424 座,产能7.2亿吨。数据显示,2013年该省煤炭产量为9.6亿吨,相比核准产能,超产2.4亿吨,超产幅度高达34%。随着治超力度的加大,产能从此透明化,为后期真正实现压缩产能、缩减产量提供了依据。 相关政策的效果也在逐渐显现,供应端国内产量正在压缩。主产省山西9月煤炭产量为7209.31万吨,同比减少850.65 万吨,降幅在10.55%,且日产量数据由夏季的260万—280万吨减少到近期的200万吨。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前三季度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煤炭产量为28.5亿吨,同比减少3690万吨,降幅为1.28%。其中,9月全国煤炭产量为2.92亿吨,同比减少2197万吨,下降7%。 政策效果不仅体现在产量数据回落上,持续下跌的煤炭价格在一系列政策出台后也开始企稳,全年价格底部形成,并小幅回升。环渤海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从年初的610元/吨,下跌到夏季的478元/吨,跌幅达21.6%。此后,煤炭价格逐渐企稳,随着港口库存量的下降,大企业集团调整报价,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497元/吨,较低点反弹19元/吨。 上调关税抑制进口量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调整进口煤关税,规定从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我国从澳大利亚、南非和俄罗斯进口的煤炭都会受到影响。 就动力煤而言,6%的税率意味着关税成本增加30元/吨左右。不过,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动力煤价格指数来看,我国关税政策公布后,其报价下调了1.5美元/吨左右,等于成本部分转嫁给了矿方。另一煤炭主要进口国印尼,属东盟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并不受关税政策影响,反而期待能借此增加在我国的市场份额。 国内进口商方面,经营并不乐观。笔者了解到,从年初开始,就有部分贸易商陆续退出市场,本已没有多少利润的情况下,关税调整对于企业更是雪上加霜。特别是漂货,亏损加大。部分贸易商即使赔钱也保持一定的进口量,主要是出于保住市场份额的考虑。 除了关税政策,各大电力集团被口头要求在四季度减少煤炭进口量,并具体分解了任务量。市场传闻,国家发改委于两周前核实各大电力集团进口煤减量指标完成情况,要求电力集团贯彻落实四季度进口煤缩减计划,如缩减计划未达到要求,那么各电力集团需暂停第三方采购,采购进口煤报关企业名称应与用煤企业名称一致。 调整进口关税后,其影响将常态化,而关税上调能否抑制进口量,主要还在于内外价差。目前来看,关税成本被矿方、贸易商共同分担,长期范围内,要看国内经济的复苏情况,需求好转的话,外煤因价格具有优势还是会保持较高的进口量,而就四季度而言,电力集团的企业性质决定了相关部委的要求会被很好地执行,进口量减少目标可以实现,全年进口量预估在2.8亿吨。 水电退出预留市场空间 今年水电超预期发力,1—9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为71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8%,增速同比提高16.8个百分点。正因如此,随着天气转凉,水电进一步退出,预留的市场空间也更值得期待。 2013年11月、12月水电发电量分别为589亿千瓦时和543亿千瓦时,2012年同期数据分别为569亿千瓦时和501亿千瓦时,取平均值550亿千瓦时测算,对比今年夏季峰值约1200亿千瓦时的发电量,水电高峰过后,假定冬季来水量与前两年持平,那么每月将预留2400万吨煤耗量。进口端已被压缩,市场空间将由火电补充。 电厂库存充裕、需求偏低是目前市场持悲观态度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随着冬季的来临,电厂日耗增加是必然趋势,进口端受到抑制,下水煤销售将迎来契机。 种种数据也表明,当前煤炭市场氛围正在变化。截至10月29日,六大电厂煤炭库存量为1431万吨,库存可用天数为25.8天。与此同时,受天气的影响,煤炭日耗量为55万吨,与9月55万—60万吨的日耗水平相比,没有明显变化。目前华北地区平均气温依然在15℃左右,华东地区平均气温在20℃左右,冬季用煤高峰尚未到来。 不过,从库存量数据可以看出,备货情况已经有所改善,1430万吨的库存量较8月的1300万吨明显增加。随着气温的下降,电厂日耗也将快速升高。 与此同时,北方港口库存数据大幅下降,10月29日秦皇岛港库存为517万吨,较上月末下调110万吨,港口锚地船舶数量也由上月末的45艘增加到83艘。 另外,9月下旬以来,煤炭海运费也逐渐回暖。10月29日秦皇岛到广州航线5万—6万吨船舶报价在32.6元/吨,较上月增加3.4元/吨;秦皇岛到上海航线4万—5万吨船舶报价在25元/吨,较上月增加3.8元/吨。 2015年煤炭业大环境不乐观 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脆弱的复苏之中,欧元区复苏进度不及预期,且各国步伐不一,世界经济不均衡和多变性加剧。 部分机构出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投资放缓拖累投资增速的考量,调低2015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期,甚至给出6.8%—7%的经济增速预估。世界银行也表示,受政府采取的推进经济再平衡措施影响,未来中国经济增速将继续放缓,预计2015—2016年中国经济平均增速将放缓至略高于7%的水平。 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环保政策严格对煤炭行业而言非有利因素,今年1—9个月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3560亿元,同比下降3.8%,与“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速26.7%相比回落了30个百分点。投资增速虽然大幅回落,但煤炭行业仍处于产能过剩大周期当中。 主要耗煤产业增速回落,缺乏亮点,影响未来煤炭需求。1—9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为31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增速同比降低5.8个百分点;1—9月生铁累计产量为54236万吨,同比增长0.4%,增速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同期粗钢产量为61799万吨,同比增长2.3%,增速同比回落5.7个百分点;1—9月水泥累计产量为182023万吨,同比增长3%,增速同比回落5.9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近期政策出台频繁,且力度较大,目前是政策效应逐渐显现的阶段,供应端将被压缩,虽然产能过剩仍是煤炭行业主基调,但在政策引领下,供需矛盾有望阶段性缓解,港口煤价有进一步上调的可能。春节后,煤价仍取决于需求因素。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煤炭市场缺乏需求亮点,再加上诸如限产保价的政策,其效力难以长久发挥,政策的执行效率会打折扣,利好将被逐渐稀释。税费减免、调整完善国企考核机制等措施利于全行业境况改善,真正实现脱困,不过短期效应难以显现。这种局面带来了1月合约与5月合约的套利机会。 10月15日前后,1月合约与5月合约的价差在4元/吨左右,季节性因素逐渐显现,目前二者价差扩大到14元/吨。笔者认为,随着大集团调价预期的增强,1月合约仍有走高可能,而未来需求不确定性也使得投资者不敢贸然介入5月合约,加剧了该合约的弱势。多重因素叠加,二者价差将进一步扩大到20—25元/吨,建议套利操作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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