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策划搭台,大宗商品场内场外市场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论道“天府” 与会者达成共识:欲完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需场内场外包容协调发展,二者不可偏废。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如何划分大宗商品场内、场外市场的业务界限?场内、场外市场如何协调发展,如何对接?如何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探寻这些问题,8日,本报以“大宗商品期现对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规范与发展”为主题,在成都举办研讨会,天府商品交易所承办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我国内地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港交所、上清所、部分期货公司、10多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场外市场)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内大宗商品领域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与会人士各抒己见,展开热烈讨论。 与会者普遍认为,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同属金融衍生品市场,它们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中,现货市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三个层次缺一不可。”一位参会嘉宾表示。 “国务院先后发布2011年的‘38号文’和2012年的‘37号文’,并开展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这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区域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天府商品交易所董事长刘昂生认为。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已相对完善,但对应的场外市场发展还非常滞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困难,爆出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如何促使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健康发展成为市场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 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提出实现场内场外市场协调发展,这对于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目前正在制定的期货法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也意味着未来场外市场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作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主流媒体,期货日报继今年6月在上海举行“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资源共享”座谈会后,此次再度举办以“期现对接”等为主题的研讨会,以进一步集中各方智慧,并为市场参与者搭建一个发声平台,为监管部门建立一个了解行业发展和诉求的渠道,为期货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提供参考。与会者认为,期货日报策划主办的此类研讨活动恰逢其时,很有意义,希望“后会有期”。 在场内、场外市场对接方面,有与会人士提出,希望国内期交所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与商业银行、仓储物流企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各地规范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机构展开合作,促进我国多层次商品市场建设,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责任编辑:叶晓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