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为实体经济服务本来就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作用。期货市场于1848年在美国芝加哥诞生,当时是由82位贸易商发起创建的,从那时候到现在,期货市场已经整整存在和发展了160多年。市场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期货市场是生产经营者创建,并且为生产经营者自身服务的工具市场。 据统计,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中,企业客户占市场主体的比例不到5%,95%以上的投资者是由个人投资者组成的投机交易主体。而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以套期保值为交易目的参与期货市场的企业主体占市场主体的比例为40%—50%。企业是实体经济领域的主要运作主体,企业不认识和不参与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怎么能为企业服务呢?又怎么能实现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要求呢? 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期货市场功能就难以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就损毁了期货市场的形象,如果不进行调整,一方面会影响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一方面使期货市场的作用与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使企业无法借助现代市场工具,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长期、快速、高效、稳定地运行。 当今,在我国实体经济界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企业,还存在对期货市场的糊涂认识。主要表现在,一谈到期货市场就如同遇到洪水猛兽一样,不敢正视。2004年6月我国棉花期货上市时,有关国有银行就下文通知,要求凡是在银行有信贷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期货市场。日前钢材期货上市,又有企业反映,集团公司下文,不允许旗下企业参与钢材期货。 如今在我国,上至政府部门,下到行业协会、融资部门和融资企业,限制企业了解期货、参与期货的做法为数不少。由于银行不允许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参与期货,上级主管部门不允许企业参与期货,再加上企业主要领导对期货市场认识不足,不支持并限制企业参与期货业务,因此,实体经济的企业主体与期货市场之间有一道很深的鸿沟,这是造成我国期货市场主体严重失衡的根本原因,也是影响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和功能的巨大障碍。 期货市场真的就如同某些错误认识那样是洪水猛兽吗?不是的。期货市场本身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高端市场部分,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尖端武器。早在1996年,世界银行就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利用期货市场锁定生产成本和生产利润。国外有些银行还有明文规定,给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的企业,提高其银行信用评级。 而在中国,对期货的认识和参与为什么与之相反呢?主要是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我国政府和媒体不重视对期货市场基础知识的了解、认识和教育,不重视期货市场功能和作用的正面宣传。相反,一些部门和媒体,在自己没有真正了解期货市场之前,片面扩大期货市场负面影响的宣传。例如,惊动全国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主要原因是国债期货交易场所选择的失误,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管理规则失误的结果,是人为的错误。但由于原因没有搞清,更没有澄清,结果错误地把责任强加到期货市场上。又如2005年中航油事件出来以后,政府没有出面向社会总结和澄清其失败的原因,本来是由于人为性决策错误和人为性操作的失误,结果使不了解真实原因的企业和广大投资者,错误认为是期货惹的祸,错误地吸取失败的教训,加深了与期货市场的鸿沟。所以,现在和将来要使企业从思想上越过这道鸿沟,主动参与期货市场非常困难,只靠期货市场从业队伍去做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政府、政策和社会的力量进行期货市场的正面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各级政府应该从科学发展观出发,自身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期货市场知识,从思想上认识期货市场对稳定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把期货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具体工作任务来抓。其次,国家要把过去限制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政策调整为鼓励企业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的政策。第三,政府要充当企业与期货市场之间的桥梁,使期货市场和企业之间能够消除鸿沟,发挥双方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期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企业深入了解期货市场的作用与功能,明白期货市场对企业的支持作用,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第四,期货行业要全面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逐步引导企业认识、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工具。 政府、期货行业和实体经济企业要携手一起,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认识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要达到期货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要求,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需要政府在服务方(期货行业)和被服务方(实体企业)之间搭起桥梁。同时,期货从业人员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要改变服务观念,把服务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轨道上来;企业作为市场的受益主体,应该拿出更加积极的态度,主动学习认识期货市场,积极培养吸收期货人才,把期货业务纳入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中。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