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结算实行的是“金字塔”形的分级结算制度。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旨在构建多层次的会员结构,通过逐级承担来化解风险。因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建立了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的多层次“金字塔”形会员结构。同时,《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也明确了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一时间,全面结算会员资格成了很多期货公司(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努力申请的对象。但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真的能给期货公司带来很多的实惠吗?通过笔者的分析,结果好象没有预期的那样美好。 一、期货公司的赢利途径分析 我们首先明确,期货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不管其取得何种牌照,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赢利,这是一个永远都不会改变的事实。那么,期货公司靠什么来赢利呢?众所周知,手续费收入是期货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收入途径。一家期货公司9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客户做交易而产生的手续费。那么,为了实现赢利,期货公司必须解决好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一是有比较庞大的客户基础,二是活跃客户所占的比例越大越好。只有当两者都得以实现时,期货公司的赢利水平才可能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全面结算会员在私人客户方面的优劣势分析 在对私人客户方面,全面结算会员与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相比,并没有特别大的优势。全面结算会员不能指望这张牌照能给自己带来太多额外的收益。对于个人投资者,其在选择开户的期货公司时也许并不考虑这家期货获得的是一个什么资格。在交易系统、结算系统、网络等硬件条件几乎无差别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更为关心的是期货公司提供的是什么样的服务(包括投资建议、行情分析等)、哪家手续费更为优惠等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而且“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中“全面”的含义更多是体现在可以给非结算会员做结算,其实和个人投资者并没有太多的关系。所以,在私人客户方面,全面结算会员这个牌照并不能给期货公司带来太多的实惠,而其为这个牌照付出的“成本”却是非常高昂的。 三、全面结算会员在非结算会员方面的成本—收益分析 在对非结算会员客户方面,全面结算会员面临的处境同样很尴尬。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角度出发,现行政策条件下的非结算会员指的就是交易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能取得交易会员身份的只能是中国的“法人”。目前符合条件的交易会员只有期货公司。 1.交易会员类期货公司分析 按照目前的政策,期货公司是可以取得中金所交易会员资格的。但是,取得交易会员的期货公司是不会委托取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结算的,原因很简单,作为同一市场上的竞争者,取得交易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这样做无疑是把自己的市场份额拱手让给了全面结算会员而自取灭亡。从目前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看,还没有一家交易会员希望把自己的结算业务委托给全面结算会员。 2.其他机构投资者分析 目前,监管层还没有明确例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身份。如果这些机构可以获得交易会员的身份,从制度设计上看,这些机构是可以委托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的,如果上述这些机构选择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全面结算会员就真的可以获得很大的实惠吗? 我们知道,中金所分级结算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想通过这个制度逐级承担风险,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两个标准:一是人民币9000万元;二是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而对交易结算会员的要求则是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证监会之所以这样设计,主要是考虑到全面结算会员承担的风险比交易结算会员大,于是提出了更高的资本金要求,这多出的4500万资本金就是为了获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而承担的的成本或付出的代价。这样对全面结算会员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我们分别讨论一下: 如果没有交易会员委托全面结算会员做结算业务,那么这相比之下多出的4500万元(和交易结算会员相比)就明显是多余的,相对来讲就是闲置的。这些闲置的资本必然会成为全面结算会员额外的“成本”。我们知道,资本不是免费的,资本的稀却性要求资本必须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回报(当然,当期货公司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多出的资本金又会起到“支撑”业务规模的作用,我们讨论的范围不包括这点)。 如果有交易会员委托全面结算会员做结算业务,那么这些交易会员的身份是什么呢?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些交易会员最大可能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社保基金。由于这些机构的保证金很多(因为机构客户的总体规模比较大),就相应需要期货公司拿出更多的资本来“支撑”,也就是说需要“耗费”期货公司更多的资本。一方面,这些业务不能给期货公司带来可观的手续费收入,另一方面,这些业务将耗费期货公司更多的资本。所以,这部分业务不利于提高期货公司的资本收益率,这样,期货公司将面临来自股东方面的压力。如果期货公司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开展业务的话,这部分业务肯定不是期货公司的首选业务种类。很多已经取得交易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的条件已经达到申请全面结算会员的标准,但这些期货公司并没有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我们从中也可以领悟到一些东西。 所以,不管是从私人客户,还是从非结算会员的角度出发,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具有诱惑力,其给期货公司带来的收益(实惠)也远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大。相反,全面结算会员资格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期货公司的资金造成压力。期货公司在申请资格的时候不能不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战略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编辑整理 茹舜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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