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协会交易所公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2-06 16:46:50 来源:中期协
1.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答:期货公司拟以公司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首先需要向期货业协会申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其后应向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申请开通资管业务权限,最后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亦可先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然后向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申请开通资管业务权限)。

期货公司拟以子公司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首先需要由期货公司向期货业协会申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其后在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由子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最后由其母公司为其在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申请开立特殊单位客户账号。具体流程请见下图:

W020150206531674815685.jpg

2.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否需要申请管理人编码?如何申请?

答:管理人编码是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身份标识”,用于公司自建技术系统与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银行及其他资管业务相关服务机构的技术系统进行对接,从而实现有效地信息交互与数据交换。管理人编码不属于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必备条件,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业务需求自行决定是否申请。

期货公司如需申请管理人编码,应事先完成资产管理业登记,然后向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010-83141973,张先生)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为:登陆中国资本市场标准网,填写相关信息,并同时上传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确认函扫描件(或原期货二部出具的关于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扫描件)。

3.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时要求净资本达到1亿元,登记完成之后是否还需保持这一水平?

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二章第八条所要求的净资本1亿元是期货公司在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这一特定时点的要求。《管理规则》并未对之后的净资本水平做出要求。

4.资产管理产品的募集期有无时间限制?

答:目前,相关法规未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募集期时间做出限制。

5.一个客户在购买了一个“一对一”专户产品后,可否再购买“一对多”产品中的部分份额?

答:可以购买。

6.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如不投资期货需要进行备案吗?

答: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无论资产管理产品的标的是否包含期货,均应进行备案。

7.期货公司在为委托人开立资产管理账户时,是否只需要与其签署《资产管理协议》,而不用再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答:是。

8.一个投资经理只能管理一个一对一账户或一对多账户还是可以同时管理多个账户?

答:一个投资经理可同时管理多个资产管理账户,但同一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9.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投资咨询资格?

答:不需要。

10. 除投资经理岗位外,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其他岗位是否有必须的任职资格要求?

答: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所需业务资格如下:

(一)期货公司以部门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业务人员需具备期货从业资格。

(二)期货公司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期货行业从业3年或在其他金融行业从业4年或在法律会计行业从业5年以上(含)、在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或相当职位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业务人员需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证券或基金从业资格。

11.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兼任资产管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答:目前,《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因此,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2.新增资产管理业务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后,是否需要办理期货经营许可证变更?

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后,无需办理期货经营许可证变更。

13.境内个人投资者除身份证外,还可以凭哪些证件购买资产管理产品?

答:根据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境内个人投资者只能凭身份证购买资产管理产品,其余证件无效。

14.境外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购买资产管理产品? 如何办理?

答:根据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有关规定,境外个人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产品,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主要证明材料,护照作为辅助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正常办理即可。

15.现在新开立“一对一”账户,除了更新申请表外,其他资料是否不变?

答:合同签署日期在2014年12月15日及之后的“一对一”资产管理产品,除之前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由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该产品的备案确认函。
责任编辑:叶晓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