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之外三种交易场所被纳入监控范围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透露,今年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二审或者三审,年内可以出台。 尹中卿说,这次证券法修改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精神为指导。修改思路主要有三点:一是推进市场化,促进市场在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放松管制,鼓励创业创新,推动证券行业发展;三是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自1998年以来,证券法经过了四次修改。“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次是全面修订。”尹中卿称,草案新增了100多条内容,修改了100多条内容,删除了20多条内容。 他说,证券法修改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草案主要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定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比如,草案明确了注册程序,修改了发行条件,细化了各方责任,建立了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和股票转售限制制度。 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草案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新增了三种交易场所,即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交易的交易场所,把这三种场所都纳入到证券法的监控范围内,完善了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 尹中卿说,草案强化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比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先期赔付制度,新增公开承诺履行和现金分红制度,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 此外,此次修改还着力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现行的证券法主要是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修订草案完善了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扩大了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完善了证券的保荐、融资融券制度,适当放宽了证券的登记、托管、名义持有等制度。 尹中卿表示,草案还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修订草案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取消了7项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草案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调整了证券发行强制承销的规定,修改了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禁止交易的行为规定,优化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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