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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证监会本周查200家机构 或引爆反腐炸弹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3-16 19:36:01 来源:西部商报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记者从一知名私募高层人士处获悉,已接到证监会相应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响应“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简称“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的要求,继2014年底银监会、保监会出手之后,证监会稽查总队将于下周进场对200家左右的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证券、基金和私募以及个别会管单位等,此次检查将实现规模、地域和业务上的全覆盖。”

该人士透露,此次检查工作是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的要求下,对反腐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将重点针对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重大犯罪行为,如若发现以上犯罪线索,检查组将依法移送侦查部门。

2014反腐肃贪如火如荼,但金融行业相对平静。2015年初,民生银行行长被纪检部门带走,尽管细节尚未定论,业界普遍认定其为开年反腐第一枪,证监会现场检查是否会引爆金融圈反腐的深水炸弹,仍需拭目以待。

【相关报道】

2014年超60人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

涉及29家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从交易环节向上下游渗透;今年以来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夕股价莫名大涨

内幕交易因为破坏市场公平而损害消费者利益。3月9日,证监会负责人在两会访谈时表示,内幕交易已向上下游“全面覆盖和渗透”。

稍早之前,南北两车的股价异动,招致了市场关于“内幕交易”的质疑。此间,多家公司发布重大利好之前,股价均已“闻风而动”——之于A股市场,内幕交易已似“家常便饭”。

据记者统计,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几十份针对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超过60多人受到罚款等处罚。

通过处罚书,部分内幕细节得以示人——那些企图在A股“浑水摸鱼”的,有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还有他们的兄弟亲戚、同学邻居等。不一而足。

为了通过内幕消息逐利,各方人士“各展神通”:有人开完会转身便买入自家公司;有人通过按摩拿到了消息;有人乘坐飞机都能刺探到情报;还有人在高尔夫球场搞到了“猛料”。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今年初,证监会表态说,内幕交易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直接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而在法律人士看来,在内幕交易中受损的股民,却面临着诉讼索赔的难题。

多家公司利好公告前股价大涨

最近两周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交易,连续出现异常状况。这引发了外界对其中“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

3月5日,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及多家铁路基建概念股,在当日尾盘时快速拉升。其中,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一度冲击涨停。

“风云突变”的秘密,于5日晚间揭晓。两车同时发布公告称,双方控股股东均已收到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双方合并”。

此前一天,同样诡异的一幕,亦发生于百联股份身上:尾盘有大单买入——涨停收盘——晚间公布重大利好。

更早之前的2月27日、3月2日两个交易日,沈阳机床“莫名其妙”地出现了连续涨停。直到第三个交易日,沈阳机床紧急公告称,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有微博用户质疑称,上述公司的股价异动,疑与“内部人借机谋利有关”。更多的投资者则呼吁,监管层应介入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巧合的是,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欧阳泽华也谈到了内幕交易的现状。

按照欧阳泽华的表述,目前A股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方面,“涉及的链条已经不仅仅限于交易环节,已经对行业研究、交易、结算等诸环节上下游各个链条全面覆盖和渗透”。

欧阳泽华同时表达了证监会的决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不动摇,而且还要更加从严监管”。

2014年年中,证监会曾经通报过“近三年内幕交易执法情况”。证监会称,2012年和2013年,证监会共对156件内幕交易案件进行立案;2011年至2013年,证监会共对内幕交易案件中的116人做出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等案件涉及人员范围和数量,快速增加。”证监会介绍,涉案人员呈现链条化、扩散化等特点,“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还包括中介机构人员等”。

去年逾60人因内幕交易受罚

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多起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公告据记者统计,去年全年,共有超过60人因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处罚,涉及29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中,天威视讯是内幕交易涉及人数最多的公司。在其2011年启动重组前后,多达14位知情者利用自己或他人账户,买入天威视讯.

ST甘化的内幕交易参与人数,稍逊天威视讯.2010年,ST甘化与德力西商谈重组前后,有9人买入了ST甘化的股票。

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据记者梳理,有些系内幕消息知情人直接涉案。这些人员包括了公司董事、行政总监、重组方负责人、重组的中间人、评估机构和会计机构等第三方等。

还有部分涉案人员,系从知情人处打探到消息后买入股票。他们与知情人之间的关系,有亲戚同学、上下楼邻居、司机、私人助理、办公室同事等。

以ST甘化为例,参与利用内幕消息买入股票的人员,包括了拟重组方德力西公司副总裁王顺林、ST甘化所在地江门市国资委企业管理科两位科长张益武与李焕红、德力西董事吴某的朋友陈汉等。

此外,私募机构德信丰益的4位合伙人和投资经理,也参与了ST甘化的内幕交易。德力西为德信丰益的合伙人。

另据统计,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中,男女比例大致相仿。而在年龄方面,最大的是曹琏琏。她去年领到证监会处罚时已是70岁。最小的则是1987年出生的贺小娟。两人分别因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永生投资和宏达新材而受罚。

“他人账户”成套利工具

从证监会公布的案件详情来看,各位涉案人员拿到内幕信息并兑换利益的过程,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内幕交易环节,获取内幕消息无疑是关键所在。但对直接接触到内幕消息的人来说,拿消息则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

2013年3月至7月间,新华锦一直忙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在此过程中,控股股东鲁锦集团副总裁徐东波,参加了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工作会议;又如2013年1月,得利斯行政总监王潍海参与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事宜的讨论。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徐东波和王潍海,已经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

拿到消息后,等待机会买入股票,便需要费一番心思。除了极个别直接利用自己账户交易的“作死队”外,通行的做法是“用他人的账户买卖股票”。

以上述两人为例,徐东波使用了一个“姜某某”的账号。根据日程安排,新华锦在2013年8月19日上午《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并确定于下午1点停牌。

当日上午收盘前,此前未买卖过新华锦的“姜某某”,突然“压哨”买入11.4万股。后来证监会查实,这是由徐东波用手机下的单。

证监会形容徐东波“压哨”买入新华锦,“买入意志坚定且意愿强烈”。

2013年1月11日9时22分,得利斯要求王潍海向深交所报告预披露转赠方案。7分钟后,王潍海向妻子打电话。半个小时后,王潍海妻子利用以父母名字开设的账户,突击买入1.42万股。

盛达矿业实际控制人赵某的做法,略显“技高一筹”。赵某的妻子崔某出资设立了一家叫做“华夏聚富”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只有吴银旺一名正式员工。

2013年4月至7月间,盛达矿业筹划中期分红。此间,与赵某通话频繁的吴银旺,用另外三个自然人的账户,买入盛达矿业287万股。最终,只有吴银旺受到了证监会处罚,赵某则安然无恙。

知情人多“主动”泄密

一些看似无缘内幕消息的“路人”,最终却成了受益者和受处罚者。他们是通过哪些途径获取的消息?

证监会的处罚公告显示,多数案例的源头,是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直接泄密。比如,2012年至2013年,上市公司嘉应制药与金沙药业商讨重组期间,马少鹏向金沙药业总经理陈某锐询问“嘉应药业的股票是否值得投资”。

“嘉应药业股票重组会有机会。”得到陈某锐如此明确的回复后,马少鹏转而斥资77万元购买了9万股的嘉应药业。

2012年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过程中,内部消息知情人韦某某向两人透露过消息。韦某某是德豪润达控股股东芜湖德豪的法人代表,同时又与参与收购的德豪润达高管王某共同生活。

韦某某与朱继华的母亲系老乡和朋友。德豪润达完成收购停牌前夕,朱继华在韦某某见证下开设了账户,后来大举斥资359万元买入德豪润达,卖出后获利19.7万元。

同时,韦某某的上下楼邻居张彦,也得到了相关消息。张彦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称,他经常到韦某某家为其按摩治病。后来,张彦买入德豪润达120万元,卖出后获利8.8万元。

2013年,宏达新材拟与科创控股进行重组。贺小娟此间买卖宏达新材的举动,后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

处罚公告显示,贺小娟的父亲与科创控股董事局主席何某明“关系很熟”。继而,贺小娟与何某明认识。2013年5月20日买入宏达新材前,贺小娟与何某明通话了8次。

ST甘化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认定王舜夫内幕交易成立。证监会的理由在于,王舜夫下单买入ST甘化,是在与拟重组方德力西副总裁王顺林“同乘一架飞机后”。

还有的内幕消息,是由“有心人”猜测而来。2011年,吉隆矿业与ST宝龙商讨借壳事宜。西南证券投行三部执行董事陈某,以中介机构的身份参加了双方的会面。

其后,陈某的亲妹妹陈珍芳,“听到陈某与他人电话沟通工作时,提及宝龙公司,再结合陈某某的投行职务背景等情况,获知宝龙正在筹划资产重组,并进一步坚定了买入‘ST宝龙’的决心。”

康盛股份的内幕交易案,算得上一出各种因素叠加的“大戏”。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康盛股份与浙江省地质大队商讨涉矿事宜。

其间,地质大队总工程师杨晓春,买入了康盛股份。地质大队的倪宋燕,也投资10多万元买入康盛股份。此次商谈中,倪宋燕还是《保密协议》的起草者。

康盛股份方面,负责双方会谈提供会议服务的余菲,用办公室的电脑买下22万元的康盛股份。而与康盛董事长相熟的倪健康,在2013年2月3日与康盛董事长打高尔夫球时,询问了上市公司的涉矿事宜。

倪健康得到了对方“还在进行”的答复。一天后,他突击向妻子账户转入100万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康盛股份.

内幕交易并非“稳赚不赔”

据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靠内幕交易获利最多的为吴银旺。他利用内幕消息投资盛达矿业获利446万元。数额稍多的还有向军。她则在依靠内幕信息买卖三五互联中,获利54万元。

内幕交易被发现后,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证监会再给予罚款。一般而言,罚款金额相当于非法所得的1-3倍。

综合多份处罚公告分析,当事人的态度,与证监会的处罚结果“休戚相关”。比如,ST冠福内幕交易案中,当事人张世珍因“积极配合调查”等原因,最终被证监会“从轻发落”,“由3倍罚款调整为2倍罚款”。

而买卖新华锦被调查后,当事人徐东波还被证监会“表扬”,“对违法行为的悔过态度较好”。

相反的,也有一些人在被调查时,试图“死磕”。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死磕派”解释自己交易的原因,包括“从公开渠道获得”、“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等。

比如,面对证监会的调查,贺小娟称,她买卖宏达新材,“一是基于股吧推荐,二是基于盘面分析”;而李焕红则称,其斥资买入ST甘化,部分原因是“民间传闻较多”;还有被调查者称,涉嫌内幕交易的部分,“符合本人一贯的投资风格”。

“我有自己的理由,具体的原因是我的隐私,我不想说。我就是感兴趣。”张明续曾如此向证监会解释“连续买入3万股梅泰诺”的原因。

从多份处罚公告看,监管部门在认定内幕交易时,会参考资金划转凭证、委托下单手机号码、IP地址、通话记录等多个证据。

碰到棘手场面,监管部门会有“非常手段”。例如,判定段婷婷是“丁某”名下账户的实际使用者时,调查人员让丁某现场登录自己的账户,“四次均密码错误”。再加上向“丁某”账户的下单电话系段婷婷的手机,由此证监会认定,“段婷婷控制并利用‘丁某’账户交易涉案股票”。

内幕交易并非“稳赚不赔”。记者梳理发现,去年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中,至少有8位内幕交易当事人,因为重组终止等原因“赔了本“。

其中,亏损最多的是李之多。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大立科技,以亏损813万元收场。“亏损榜”第二的王明华,通过内幕信息交易ST博元,共亏损181万元。

即便亏损,内幕交易当事人仍需上交罚款。上述亏损的两人,均被处罚款60万元。

分析

普通投资者仍面临维权难

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和股民利益;民事赔偿尚缺乏司法解释

“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位上市公司董秘说。

早在2012年,证监会就表示,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将与内幕交易挂钩。近来北人股份、辰州矿业等多家公司的遭遇表明,如果重组进程发生内幕交易的事件,证监会就将暂停审核。

“重组刚启动时,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上述董秘介绍说,跟重组对手谈判时,只有董事长、董秘和财务总监前往,“其他的董事都不会知情”。

“有的时候,甚至只有董秘去谈。谈到差不多的时候,再让董事长见一下对方。”该董秘称,公司也在内部制定了防范内幕交易的制度、给员工做相关的教育工作等。

该董秘还称,一旦公司股票因重组事宜进行停牌,停牌后交易所就会对账户进行核实,查看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一位多次参与上市公司资产并购的券商人士称,中介机构介入重组后,首先会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规定得很详尽,比如要求不得将项目信息、交易对价等信息对内幕消息知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该券商人士说,内幕消息知情人的名单也会登记在册。

该人士称,《保密协议》也规定了对社交工具的应用范围,“可以允许内幕消息知情人通过QQ、微信和电话会议等交流项目信息”,“但比如发到微信朋友圈、传到公网,是万万不允许的”。

“《保密协议》还规定,如果违约的话,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位券商人士说。

“内幕交易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据记者说。此前,张远忠代理了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张远忠称,内幕交易者提前获知情况、买好股票,而有些股民则因为股价的异动作出了相反的判断,由此会有损失产生。

当年,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以股民败诉告终。张远忠分析原因说,面对内幕交易,股民维权的最大难点在于“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近日,供职于证监会稽查大队的张鹂发表论文称,虽然《证券法》规定,因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条款,即使是最新司法解释也未涉及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领域。

“还有一个难点,很多内情只有内幕交易者自己知道,股民举证很困难。”张远忠称,“股民损失该如何计算”,也是制约股民向内幕交易者索赔的难题所在。(新京报)

南北车股价异动 证监会称将保持对内幕交易高压态势

针对日前市场质疑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涉嫌内幕交易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这是一个具体的问题,证监会保持对内幕交易的关注,保持高压态势,已形成了一套内幕交易调查和惩罚机制。

3月5日尾盘时,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股价明显异动,直线拉升冲击涨停,当日盘后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公告称,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获国资委批准。该事件一度引发市场关于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涉嫌内幕交易的质疑。

据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去年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按照现有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对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约束,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前要报备;二是要求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因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查实内幕交易前,暂停相关人员的股权转让,并明确内幕信息核查人员名单的界定标准等;三是继续严格执行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制定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根据《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沪深交易所将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由证监会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审核程序,并责令相关主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幕交易调查和惩罚机制和处罚认定规则,同时将根据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新举措。

投资者穷追不舍 威华股份极力撇清内幕交易嫌疑

遭遇重组“黑天鹅”的威华股份近期股价有所反弹,但感觉被骗了的投资者仍不甘心,部分投资者继续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讨说法”,公司方面则极力撇清责任,强调大股东和高管的减持行为都不涉嫌内幕交易。

威华股份5日披露,3月4日,又有三名个人投资者到公司现场调研,询问为什么赣稀集团在没有取得稀土行业准入的情况下要和公司重组,以及大股东和高管大量减持的原因,是否知悉内幕信息?针对公司是否会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问题,威华股份表示公司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在威华股份重组期间,公司大股东持续减持累计套现逾8亿元,公司主要高管也均有大量减持行为,公司重组失败后,这一集体的异常行为引起投资者的极大愤慨,不少投资者质疑公司大股东和高管涉嫌内幕交易。

威华股份在回复投资者调研时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李建华减持股份所获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及个人投资理财,根据重组方案,李建华需在短期内筹措大量资金,并曾在重组报告书中提及将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适当减持部分股票等方式为债务清偿提供部分融资或担保。减持所得资金中,4156万元已用于收购公司本部-梅州中纤板厂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机器设备、车辆等资产,剩余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其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及个人投资理财。

公司方面称,公司高管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已持有时间达6年有余。经问询,因个人财务安排,如归还个人银行按揭贷款、购置房产等,公司高管人员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公司高管都无法事先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何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以及会议表决结果。

上交所:综合运用新型科技监管手段严打内幕交易行为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自律监管工作报告》。报告称,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针对市场新变化动态调整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监管自律规则体系,推动股票注册制改革工作。

报告指出,2014年,在股票、债券、衍生品与国际化四大战略加速推进下,上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呈现“法制型”、“阳光型”、“主动型”、“科技型”、“均衡型”、“协作型”和“服务型”七大特点,市场自律监管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制度建设方面,上交所始终贯彻自律监管法制化原则,强调“规则先行”,注重发挥规则统筹制定工作在自律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提高自律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强化“阳光型”自律监管理念。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优化信息披露手段,研推“主动型”上市公司监管模式,不断优化信息披露直通车功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快速反应力度,提高热点事件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分行业监管和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积极化解市场风险。

目前,除与上市公司停复牌等业务操作相关而必须事前处理的少量公告外,沪市85%的公告已实现了直通披露。上交所还通过强化事后审核,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全年共事后审核55000余份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同比增加25%;形成670余份审核意见,督促公司及时披露补充更正公告1000余份,同比增加20%;发出监管问询函319份,同比增加182%。

在市场异动监管方面,强化“科技型”自律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初步实现了从以往的人工经验判断的传统监管模式到技术导向结合人工经验判断的监管新模式;多维度拓宽线索来源,提升挖掘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与稽查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场异常交易监控与调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2014年累计调查处理异常交易271起,涉及股票164只、债券96只,进行电话提醒/警示363次,发出协查函97份、告知函102份、关注函46份、警示函273份,约见谈话4起,限制账户交易1起,盘中暂停账户交易131起。上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各类案件线索100余起,为稽查执法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

此外,报告还对2015年上交所的自律监管工作进行了展望。一是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继续推进自律监管工作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制定机制,建立不同行业特点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针对市场新变化动态调整信息披露要求;同时优化提升信息披露监管方式,建立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进交易所事中事后转型发展,形成完整、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工作新局面。

二是完善监管自律规则体系,推动股票注册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上交所自律规则体系,完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同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切实履行上交所的自律职责,从而更好地适应并服务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注册制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大投资者保护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回报,优化舆论反应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

四是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手段,全面配合委托执法工作。综合运用大数据监管、舆情监管等新型科技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跨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做好委托执法相关沟通、衔接与协作工作。
责任编辑:顾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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