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克口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与蒙古国南戈壁省西伯库伦口岸对应,辐射蒙古国南戈壁、巴音洪格尔、戈壁阿尔泰、前杭盖、后杭盖五个畜产品、矿产品资源较为富集的省区,是我国西北内蒙古、陕、甘、宁、青五省区非常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策克口岸的开放带动了边境贸易、双边第三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成为继满洲里、二连浩特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大通关口岸、我国西北地区连通国外重要的商贸中心、货物集散地和资源通道,为促进对蒙经济贸易,加快我国向北开放开发发挥重要作用。 货币跨境流通和交易结算现状 (一)策克口岸贸易进出口及跨境投资。受口岸地区中蒙两方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和人口稀少等因素影响,策克口岸地区跨境贸易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边境旅游、边民互市和边境易货等贸易还没有得到有效发展。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以原煤为主,随着以进口原煤为主小额贸易的快速发展,策克口岸服务贸易呈现出明显增长趋势,尤以对蒙进口原煤规模的不断增长,拉动运输项下运输费用、佣金、代理费为主要构成的服务贸易增速明显加快。 另外,依托策克口岸开放的便利条件和与蒙古国较强地缘优势、经济互补优势,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截至目前,阿拉善经批准在蒙古国直接投资企业4家(以外汇管理局阿拉善盟中心支局外汇登记为准),中方协议投资额2015.9万美元。中方出资方式以现汇和实物为主,均投资于矿产资源开采方面。在对蒙投资中,支付币种主要是人民币,随着人民币在蒙古国流通日益广泛,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境外投资已成为策克口岸地区外贸经济的主体。 (二)货币流通使用和结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稳定发展以及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币已成为策克口岸对蒙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对蒙古国货币——图格里克的兑换率由1992年初次开关的1:40升至目前的1:250左右,人民币拥有稳定的币值获得较高的信誉。蒙方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对中贸易中更愿意使用人民币,而且人民币在蒙古国各大商场可作为支付货币进行购物和消费,在蒙古国有“第二美元”之称。银行结算数据显示,阿盟对蒙贸易人民币结算呈快速增长态势,边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占主体。2013年,策克口岸对蒙贸易收付汇总额2.21亿美元,其中:对蒙贸易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分别为2.2 亿美元和0.01亿美元,出口收汇全部为人民币。对蒙贸易付人民币和美元分别为1.53亿美元和0.67亿美元,人民币结算占全部收付汇总额69.68%,占据主体地位。 (三)币别、结算方式、账户行关系。策克口岸多年来对蒙货物贸易结算一直以人民币为主,只有少数企业的部分货款以美元结算,不存在以蒙古国货币结算的情况。对蒙贸易结算方式以通过金融机构电汇方式为主,信用证结算只占少量。2012年和2013年,策克口岸对蒙贸易以电汇方式结算分别为5.23亿美元和2.09亿美元,占95.61%和94.57%,信用证结算占比较小。目前,策克口岸地区金融机构尚未与蒙古国金融机构建立同业账户行关系,对蒙贸易结算资金汇划主要通过呼和浩特和二连浩特与蒙方建立的账户行进行转汇完成,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外省市金融机构划汇。 货币跨境流通和交易结算中的问题 (一)策克口岸对蒙货物贸易逆差形成资金净流出态势不断扩大,在蒙人民币沉淀呈不断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对蒙进出口贸易额的不断扩大,进出口逆差持续扩大,资金流出加剧,大量流入蒙古国境内的人民币,多以资产的形式大量沉淀于境外。据测算,蒙古国境内人民币存量约在21 亿元左右,而目前人民币回流渠道并不畅通,滞留呈不断扩大趋势。 (二)策克口岸对蒙贸易以进口资源型产品为主,结构单一,经营领域有待拓宽。策克口岸中方原煤进口量占边境贸易总额的90%以上,单一的对蒙贸易结构形成了单一的对外经济结构,不利于口岸对外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尤其是以资源型产品为导向的贸易结构对经济可持续性健康发展会形成明显制约。 (三)“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代理管理原则与实际操作存在脱节。策克口岸地区,部分小商户未取得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其对蒙贸易由相关企业代理进出口,代理商负责进出口货物报关及收取代理费,但货物资金却是由外商直接与这些小商户来进行清算,报关主体与结算主体不一致、导致地区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 (四)辖内服务贸易结构单一,受进出口形势影响比较明显。服务贸易以从蒙古国进口原煤运输和其他服务业为主要构成,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业务量较小,主要以运费、代理费、关税为主。辖内对蒙进出口形势对服务贸易影响尤为明显,服务贸易收支对货物进出口的单一依赖不利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制约了服务贸易全面快速发展。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较长时期内策克口岸仍将以原煤进口为主,服务贸易跨境收支的种类仍将继续保持单一态势。 (五)人民币跨境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境资金监测体制不健全。近几年来,虽然人民币跨境监测工作不断完善,但仍未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监测体系。目前,人民币在蒙古国流通范围日益广泛,流通量逐渐增多,并形成一定的沉淀量,但由于没有科学的统计体系,对这部分人民币资金无法统计,增加了流通监测难度。并且由于没有建立起一套人民币跨境资金管理体制,这既让非法转移人民币资产或变相资本外逃有空可寻,也造成实际上对人民币跨境投资不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币跨境资金事业的开展。 (六)口岸地区金融机构延伸不到位,金融服务与支持较弱。近年来,口岸地区基础贸易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边境贸易发展前景广阔。但口岸地区金融服务功能却很不完善,目前,策克口岸只有额济纳旗农村信用社设立了一个营业网点,口岸地区中蒙双方金融机构未建立业务往来合作关系,跨境资金贸易结算仍然以转汇为主,国际结算渠道不畅,资金不能直接汇划,企业进出口贸易和对蒙投资需要通过呼和浩特或二边浩特转汇。造成企业资金在途时间长,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企业的结算成本。 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大量的人民币在蒙古国的流通,是我国经济发展、币值稳定的结果,也是市场力量自发作用的结果。人民币在策克口岸地区辐射蒙古国边境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区域性国际化,为人民币在策克口岸地区的自由兑换创造了前提条件。中蒙双方货币当局都应采取积极的办法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人民币跨境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伴随一些非法活动导致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因此推进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中需要加强人民币反洗钱工作,将人民币跨境流动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防止利用人民币跨境流通进行洗钱等违法交易活动,为边境贸易健康发展和人民币现金有序跨境流通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开拓蒙古市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通过转变观念、拓宽眼界,全方位开放、巩固和发展蒙古市场,不断拓展与蒙古国外汇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形成交易方式多样化、参与者主体多元化交易产品日趋丰富的市场体系,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建议允许蒙古国用人民币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允许蒙古国的居民用人民币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我国由进口商品或对外投资所流出去的人民币,又通过出口商品和接受投资流回来,推动跨境资金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人民币流出入均衡发展格局。 (三)明确边境贸易管理主体范围。由于边境贸易经营者不具有特殊的边境贸易资格身份,因此边境贸易的管理边界应以地域和报关方式区分,凡是在口岸地区注册或备案的外贸企业或个人外贸经营者均是管理边界内的对象,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边境小额贸易、边境旅游购物贸易、边境易货贸易等方式的对外贸易。将国际交通运输、通讯、旅游、保险、信息、劳务合作、金融等纳入到边境贸易管理中。 (四)努力改善口岸地区金融服务环境,加快推进与蒙古国账户行关系建设步伐。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出台本地区优惠指导措施,吸引商业银行在口岸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确保客商存取款的需求。努力加强与蒙古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尽快建立策克口岸地区中蒙账户行关系,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营造更为畅通、方便、高效的银行结算环境,满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营主体的资金汇划需求。 (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建立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境外投资企业、商务、工商、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二是构架完备的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开发多部门联网的跨境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全面评估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准确把握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提高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监测效率。 (六)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层面的交流。一是加强政府高层间的互访,推进经贸合作,搭建企业合作平台;二是定期举办各种贸易洽谈会和学术交流会,促进两国企业界和学术界的交流;三是以政府的名义建立对蒙直接投资服务网站,将政府部门已经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蒙古国的国土资源、人文环境、经贸政策、法规、发展现状、商会会员企业、投资合作项目、商品供求等信息公布于网上。同时,也将我国和内蒙古自治区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审批程序、管理部门及其分工、适合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等信息公布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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