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金所[微博]发布修订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规定未申报有效国债托管账户的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同时将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合并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微博]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该细则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自2015年9月合约起即将实行卖方举手交割模式,在滚动交割阶段,买方客户即使未申报交割意向,也有可能被动进入交割。 为加强国债期货交割风险防范,中金所修订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规定未申报有效国债托管账户的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有交割意愿的投资者需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前,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并通过审核。中金所将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仓予以强行平仓。这一优化措施将有助于筛选出真正具有交割意愿和能力的投资者进入交割,有利于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的平稳运行。 同时考虑到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交割细则的内容高度相似,仅在可交割国债范围的规定上有所不同。中金所统一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将使国债期货合约规则体系更加简洁,便于投资者理解国债期货产品规则。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优化国债期货产品规则体系,是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保障国债期货交割环节的平稳运行,从而深化市场功能发挥,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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