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市资讯

浙江30人论坛认为应利用HOMS将场外配资阳光化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7-22 17:49:20 来源:浙商杂志

7月21日,浙江地方证券金融监管部门、法律界、场外配资行业、恒生电子、蚂蚁金服等行业、机构人士在杭州举行“场外证券配资及治理法律问题30人论坛”闭门会议,就场外证券配资的监管进行讨论。


参会者呼吁,以恒生HOMS为代表的配资系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场外配资市场的监管,未来应予以进一步规范并最终实现整个场外配资市场阳光化。


这场以场外证券配资为主题的闭门会,参与者还包括了浙江省法学会、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闭门会上的观点也表明了浙江省金融监管层面下一步对于场外配资的官方态度和可能采取的举措。


证监局近十名代表听取意见未表态


浙江省金融办的代表认为,恒生HOMS让民间配资从地下手工记录操作变成了系统记录,下一步应该是进一步规范,利用它将场外配资阳光化。


浙江证监局近十名代表参会,听取各方意见,但现场未公开表态。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李有星表示,在7月12日证监会出台清理整顿文件之前,恒生HOMS系统是合法的。但如果简单粗暴地将配资系统关掉,会倒逼民间配资转入到地下,监管反而无法追溯。所以应该把以恒生电子为代表的中性系统利用起来,把场外配资阳光化。“关键的问题是监管部门有什么要求,要理出来,供大家遵照执行。”


HOMS 是恒生电子为私募基金开发的技术工具,2012年 5月正式上线,目的是为适应阳光私募等中小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需要。今年6、7月间,A股市场连续暴跌,有舆论称场外配资中有4000亿-5000亿来自HOMS系统,暴跌是该系统配资平仓导致的。


此次闭门会上,恒生电子相关负责人用对此前的舆论进行了澄清,并以数据显示,恒生HOMS总平仓金额占两市单边总交易比仅为0.1%左右,“‘HOMS引发股市震荡’的说法不客观。”该负责人说。


会上还有人士提出,HOMS系统是“冤枉”的,其接入的场外配资规模实际仅1300亿。“HOMS系统只是个工具。证券交易原来仅有一条小路,现在HOMS系统已将其建设成高速公路,不是让证券交易跑得更快么?应鼓励和扶持以HOMS为代表的系统的规范化。”


不过,现场法律人士提出不同意见,认为HOMS系统即便真的在我国证券交易中起到高速公路的作用,但既然提供了系统,就必须承担监管的责任。


“HOMS系统确实是一个工具,也的确能够促使地下配资行为阳光化。但是,如果系统明明知道场外配资是在进行非法集资而仍提供帮助,那就需承担责任。HOMS系统对监管有利,但这不是不承担责任的理由。”这名法律人士说。


系统关停损失谁来赔?


会上,一名配资公司老总激动地起身提问。他目前收到许多投诉,如何处理令他焦头烂额。


“证监会要求恒生电子关停HOMS系统,然而,系统所对应的配资公司虚拟账户中,也有许多是合法、正常操作的。这些无辜者受到的股票投资收益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该老总问。


现场法律人士建议,HOMS系统的关停,没有区分违规账户和无辜账户,期间受损的无辜者可向配资公司主张权利,而配资公司的损失则可按合同约定,要求系统提供商承担责任,而系统提供商则可向国家主张赔偿。


会上,许多人提出“法无禁止即可为”,即现有法律没有禁止股票配资,场外配资就可以进行。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清旺表示,当下,“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特别流行,企业经营者似乎认为据此足以在法律上保护自己。实际上,配资行为不是没有法律,甚至最严厉的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规定有粗有细,没有写‘禁止配资’四个字,并不意味着允许配资。比如法律规定了‘不能打人’,但不会规定‘不能打某个人’。现在的配资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设有资金池、投资者人数超额,如此种种都不符合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条件来比对,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会出现“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配资行业并非‘法无禁止即可为’,之所以在‘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没有追责,一方面是鼓励创新甚至改革试错,另一方面则有‘法不责众’的因素,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刑事责任还会降临的。例如,一些P2P平台跑路的,就会被追究非法集资等刑事责任。”吴清旺说。


参会人士提出,互联网金融科技性很强,政府管理也要有“互联网+”的意识,不然管的是互联网,用的却是最传统的方式,人家都是飞机导弹了,政府还是小步枪。“比如对于场外配资资金额,有的说10000亿,有的说20000亿,因为没有更好的技术统计,成了一笔糊涂账。所以政府需要通过‘互联网+’的意识和技术来监管,而不是靠发一纸文件。”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