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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神话唯一幸存者光力科技连续16个涨停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7-24 16:52:09 来源:七禾网综合

今日(7月24日),新股中的神话股光力科技再一次迎来了涨停,这是光力科技上市以来,第16个连续的涨停,累计幅度407%。历经前期暴跌、月初救市、加之IPO暂停影响,光力科技成为近期最后一位“新股神话幸存者”。



光力科技公司简介: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电力行业大型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监控设备和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推出产品六十余项,全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截止2015年6月5日累计申请受理专利291项,已授权专利206项,其中授权25项发明专利,有两项专利分别获得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公司还先后承担了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等九项国家级项目,多项产品被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以及国家重点推广技术。


光力科技申购历程:


6月23日:伴随着光力科技等两只新股23日进入申购,本轮庞大的25只新股发行将落下帷幕。今天两只新股顶格申购资金需要18.6万元。公告显示,当日申购的两只新股分别为光力科技和恒锋工具,两家公司均为创业板公司。具体来看,光力科技此次发行总数为2300万股,网上发行920万股,发行市盈率22.99倍,申购代码为300480,申购价格为7.28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9000股,申购数量500股整数倍。顶格申购资金需要6.55万元。


券商研究报告显示,西南证券给予光力科技2015年45-50倍估值,对应价格15.75-17.50元;认为恒锋工具2015年动态市盈率在25-30倍较为合理,对应二级市场的合理股价区间为30.50-36.60元。


光力科技月30日晚间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网下发行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2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发行价格为7.28元/股。 2300万股股票将于2015年7月2日起上市交易。


附:光力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21 日、2015年 7 月 22 日、2015 年 7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以下风险因素:


1、技术泄密、人员流失的风险


多年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煤矿、电力安全领域的测控技术,围绕传感检测、信息通讯、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不断提高硬件产品与控制软件的技术水平,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提升我国煤矿、电力安全生产监控水平作出了一定贡献。发行人通过持续的产品优化与技术创新,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先进性对发行人的发展十分重要,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主要高管及关键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尽管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及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等,而且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技术泄密的情况,但仍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或竞争挖角导致关键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产品创新失败的风险


作为科技型企业,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相关核心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和产品创新,并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发行人将针对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储备工作,但如果公司对新领域、新市场的技术创新失败或产品创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新产品市场暂时不成熟或销售策略滞后,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从长远看,根据目前我国的人均 GDP、工业化率、城市化率、三次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等指标分析,中国的工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故我国主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格局将长期保持不变。自 2012 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经济持续疲软、煤炭需求低迷,国内煤炭产量增速下降,进口量大幅增加,2014 年,我国煤炭产量较 2013 年下降,但下游需求疲弱,煤价下跌,全国煤炭市场呈现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态势,预计短期内这种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虽然 2013 年 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信心有所恢复,但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仍在周期底部运行,尚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已经摆脱下滑趋势、进入上行周期。因此,曾被称为黄金产业的煤炭行业短期内复苏的可能性较小,导致国内大型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利润同比大幅下滑、投资者热情不高,以服务于煤炭采掘大行业的煤矿安全监控行业必然受到影响。虽然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煤炭依然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煤炭安全生产监控行业依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如果我国未来煤炭产量继续下降、煤炭价格进一步降低,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4、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3 年 10 月,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 号),文件要求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加强瓦斯管理,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201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2011 年 10 月,国家安监总局等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规定“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国家煤监局于 2015 年 2 月印发的《2015 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中提出 2015 年要强化瓦斯综合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狠抓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开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调研,推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推广使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另外,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标准和范围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上述行业强制性监管政策的出台,显示出国家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煤矿安全监控行业受益于国家出台的强制性政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若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煤炭采掘企业在具体执行相关政策时不严格执行,势必影响煤矿安全监控行业的发展,公司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5、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超过 30%,总体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中型煤炭、电力等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较为合理,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且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虽然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大量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但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且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给发行人带来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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