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8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7月31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杨维国、华梦阳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 579.75 万元,未及时进行披露;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上年度业绩进行介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均参会。该会议召开时间与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一致。 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董秘、副总经理华梦阳采取出具了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新开普表示,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维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华梦阳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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