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8月21日从证监会获悉,近期,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 “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张晓军进一步介绍。 他表示,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张晓军说。 他同时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发展的当家人、领路者,对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承担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担负不可违背的诚信义务;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健康发展背负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他要求,涉案当事人应当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严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权,严格执法,对违法减持行为保持持续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减持、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履行我会“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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