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期货机构资讯

期货公司介入配资利益链被证监会叫停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9-01 17:31:40 来源:网贷中国

  目前很多期货公司都积极介入配资利益链,充当客户和配资公司的中介,甚至有的期货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营销团队来电话营销开发期货配资业务,积极为客户期货配资牵线搭桥。


  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很多期货公司都积极介入配资利益链,充当客户和配资公司的中介,甚至有的期货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营销团队来电话营销开发期货配资业务,积极为客户期货配资牵线搭桥。

 

而早在2011年7月,证监会便下发《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加强监管,同时期货公司方面应严格执行实名开户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然而,记者发现,部分期货公司同配资公司的合作关系却始终未停止,只是变得更加隐蔽。
  

期货公司介入配资利益链


  《证券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而配资公司却将其掌握的股票期货账户出借给客户使用,同时还通过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获利,那么这是否构成违法和超越经营范围呢?记者在一家期货公司提供的一份配资协议上面发现,这个出资方居然是一个1993年出生的人,很明显是出资方的一个马甲,其背后的资金来源成了一个谜。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7月,证监会便下发了《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加强监管,同时期货公司方面应严格执行实名开户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然而,记者发现,部分期货公司同配资公司的合作关系却始终未停止,只是变得更加隐蔽。


  虽然目前每家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均有一定配资账户存在,但核查这类配资账户则显得难度较大。一位期货公司员工表示,“目前使用他人账户交易的情况很多,确认其账户是否存在配资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人通过开设“股指吧”等期货交易场所组织招揽客户,从中赚取手续费等,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首先是股指吧等出借自有账户供他人从事期货交易从中赚取费用,涉嫌变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其次是股指吧等期货交易场所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通过设立分账户、出借账户,变相降低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门槛,引进了大量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积极参与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想赚取更多的手续费,进入2011年后,期货公司整体利润下滑严重甚至亏损,而且期货交易所也取消了佣金返还政策,这对期货公司影响很大。据了解,很多排名靠后的公司几乎都是靠交易所的返佣才实现盈利,交易所返还佣金一般占总盈利的30%。


  据记者了解,此前为鼓励期货公司交易,期货交易所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佣金给排名靠前的期货公司,返还佣金的比例以期货公司的成交量来衡量。但是之后监管层接连出台多项抑制投机政策,导致期货交易成本上升,成交量骤减,多数期货公司收入大幅下滑。“期货公司日子难过,只好找期货配资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该期货公司员工透露。


  期货配资被证监会叫停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江西省某公安局接到举报,称邹某等人非法组织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导致投资者严重亏损。经查,邹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货账户,鼓动当地群众参与交易,向投资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手续费。十几名没有任何经验的群众累计亏损158万元。邹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在今年5月18日,陕西证监局接到线索,称一家机构非法从事期货活动,打着“股指期货俱乐部”的名义招揽客户,该机构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查处。


  记者注意到,被证监会通知严禁从事期货配资的主体虽然是期货公司,但在《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中,证监会首先公布了对期货配资公司进行了解的情况:一项“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的调查结果等于宣判了期货配资公司的“死刑”。


  记者发现,非法经营罪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针对非法经营罪增加的一条罪状,即“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也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责任编辑:张文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