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相关监管部门向辖区券商下发进一步落实《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相关通知,要求各券商限期完成利用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违法违规证券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并给出了明确时间表,要求违法违规配资存量规模在150亿以内的券商,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监管部门表示,清理整顿工作的核心是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的配资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违规接入的以恒生HOMS系统、上海铭创、同花顺为代表的具有分仓交易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个别存量较大的公司,不得晚于10月底前完成。 具体计划为,违法违规配资存量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券商,要求在9月11日前完成;存量规模在10亿元~50亿元之间的,要求在9月18日前完成;存量规模在50亿元~100亿元之间的,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存量规模在100亿元~150亿元之间的,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存量规模在300亿元以上的,可放宽至10月31日前完成。 根据要求,各证券公司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后,相关部门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券商申请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的无异议函。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未能按时完成违法违规配资账户清除工作的券商,将影响后续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工作,这对券商清理整顿工作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有关部门强调,各证券公司应于9月1日起向该部门报送券商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日报及周报制度,每个工作日下午3时前将公司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按照日报格式报送该部门;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公司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按照周报格式报送该部门,直至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清理整顿期间,各证券公司应做好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及清理整顿进展,防范涉稳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向该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8月25日晚间公告称,均于8月2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海通证券董秘黄正红8月28日在中期业绩说明会上回应称,上述调查和接入外部交易系统的部分客户进行场外配资有关,目前公司还在等调查结果。 黄正红还称,该情况在行业内是普遍现象,之前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此次监管层对客户的外部接入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要审查开户手续和资格等环节外,还要对“客户的客户”情况进行了解。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原件如下: 2015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9号公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该《意见》共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近日随着市场回稳,这些违法现象又出现了卷土重来的势头,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场平稳运行,必须予以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证监局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2015年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2015年8月份开始,依据其《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认真开展相关评估认证工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三、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四、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者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 五、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六、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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