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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高峰违法买卖21只股票 被罚没215.6万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09-17 08:37:30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对时任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汪晓秀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终身市场禁入


尽管监管层一直严厉打击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心存侥幸,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当然,这些行为最终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客户经理高峰就因为违法买卖“东旭光电”等21只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他违法所得165.6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高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高峰控制使用“祝某”、“王某英”、“刘某强”、“李某亮”、“孙某国”证券账户(简称高峰账户组)买卖股票。


高峰为证券从业人员,于2012年6月16日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2012年9月10日高峰与中信建投证券北京安立路营业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担任该营业部经纪业务客户经理。高峰为高峰账户组实际控制使用人。


自2014年初,高峰通过配资方式控制使用高峰账户组,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买卖股票。截至调查终结日,在配资出借期间,高峰账户组动用资金6950万元,共交易“东旭光电”等21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共计9677.33万元,累计卖出金额共计3052.72万元。经计算,已卖出部分盈利为165.6万元。


证监会公布的另一份处罚决定书,则让皖江物流等24名责任人受到了处罚。


经查明,皖江物流存在“2012年、2013年虚增收入”、“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3年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等四方面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时任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淮矿物流董事长汪晓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汪晓秀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时任皖江物流董事长孔祥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皖江物流董事杨林、时任皖江物流董事、董事会秘书牛占奎、时任皖江物流董事、副总经理张孟邻、时任皖江物流董事李非文、赖勇波、时任皖江物流独立董事陈颖洲、卢太平、陈大铮、张永泰、时任皖江物流监事会主席江文革、时任皖江物流监事张伟、艾强、杨学伟、时任皖江物流总经理李健、时任皖江物流副总经理陈家喜、彭广月、程峥、于晓辰、毕泗斌、郑凯、吕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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