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公告,对违反实际控制关系报告备案管理规定、未切实履行市场诚信义务的18组、146名客户给予通报批评、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对此项处罚,恒泰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江明德解读认为:从期货公司的角度看,市场里某些客户因为自身考虑,借他人账户操作;或因为资产管理需求,多名客户账户归同一个人操作,此类现象在期货交易中较为普遍、长期存在,关键是客户要履行好报备义务。 从中金所[微博]公布的信息看,这些受罚客户主要还是没有做好报备工作,在履行诚信义务上有欠缺,不需要从“市场操纵”等方面过度联想。从行业建设角度看,期货公司日后要对此类现象加强管理,严格实际控制报备,避免出现违规情况,加强整个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 而也有业内人士对新浪期货表示,此前股指期货实名管理较为宽松。确实有一些境外投资者或者个人,借用他人名义实际上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此外股指期货场外配资等现将也较为普遍,中金所的监管新规,有利于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为中金所公告全文: 2015年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公告,为维护市场“三公”、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对违反实际控制关系报告备案管理规定、未切实履行市场诚信义务的18组、146名客户给予通报批评、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实名开户、一户一码制度。中金所于2011年发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重点加强实际控制关系管理,以此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实际使用、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使用、实际控制的,必须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主动向期货公司和中金所予以申报,相关账户的合并持仓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度。 近期,中金所在有关方面支持下,经全面仔细排查,发现杨祖贵(客户号01014502)、张能斌(客户号01161194)等18组、共计146名客户未履行实际控制关系的报备义务,违反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四条的规定;部分客户还存在合并持仓超限情况,违反了交易所限仓规定。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第九条的规定,中金所决定对上述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中存在合并持仓超限、不配合报备工作情形的13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6个月的处罚措施,对另外5组未履行报备义务的客户采取限制开仓3个月的处罚措施。 中金所已将上述客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其未来的交易行为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金所呼吁投资者切实履行实际控制账户报告与备案义务,诚信参与市场,合规、理性交易,并敦促期货公司会员加强客户管理,严格落实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要求。中金所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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