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爆发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并逐步蔓延,最终演化成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欧美多家重量级金融机构倒闭,金融系统遭遇重创,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 一、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1.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 1782年,美国第一家银行北美银行在费城成立;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早期的银行业和证券业完全是自由市场,没有专门性立法,基本是自律管理。 1791年和1816年,联邦政府先后成立美国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赋予其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1864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以国民银行体系取代分散的各州银行,协调货币流通。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体系确立,美联储的目标定位在执行货币政策、担任最后贷款人及监管银行业。 中央银行体系的建立改变了金融自由化的局面,美国金融业进入初步监管时代,而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则促使美国金融业进入到全面监管时期。 1929年,美国爆发大危机,造成股票市场崩溃,牵连到商业银行。为防止金融灾难再次发生,美国国会和监管当局于1933年通过了着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形成。 分业经营在控制风险、规范市场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日益突出。随着科技进步,投资银行业务兴盛,银行业出现了打破分业经营限制的要求。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金融业开始了金融自由化改革,金融创新增加,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壁垒逐步动摇,投资银行劝说大公司减少银行贷款而增加证券发行,商业银行则游说争取证券承销的权利,金融机构纷纷寻找立法漏洞,扩张业务范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逐渐失去其应有的效力,直至1999年该法被废除。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为追求效率放松了管制。 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活力,同时也带来了危机。据统计,从1982年到1992年,美国共有1442家银行倒闭。此时,政府开始重新权衡金融体系的效率与稳定,金融监管新政不断推出,美国又进入到金融再监管阶段。 2.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1644年,英格兰银行在英国伦敦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844年,《英国银行法案》(也称《皮尔条例》)规定不再设立新的发行银行,英格兰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 英国金融业早期也是处于自律状态,金融机构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促进了行业发展。《1979年银行法》出台后,英格兰银行正式行使监管职能,英国金融监管进入到由政府主导的时代。1987年,英国通过的《1987年银行法》取代了《1979年银行法》,进一步奠定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法律基础,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1995年,巴林银行倒闭,促使英国进行了一次被称作“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将监管职责从中央银行即苏格兰银行剥离出来,从而确保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同时将原来各个监管部门合并,于1997年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实现了集中的监督管理。这次变革促进了英国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此后英国金融业在全球的地位不断回升。 2000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成为英国金融业的“基本法”。 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宣布对其监管方法进行重大变革,在全球范围内首先倡导原则监管。原则监管通过制定恰当原则,根据对执行结果的检查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强调效率与创新,能发挥金融机构的自主性。近年来原则监管理念不断升级,并逐渐成为英国金融业的一个特点。 原则导向的思想从在英国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也可以体现出来,对比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GAAP)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可知,前者偏重规则导向,后者偏重原则导向。 二、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 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暴露出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监管真空长期存在,风险不断累积 从20世纪70至80年代开始,全球发达经济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银行不仅直接吸纳存款,更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打包出售贷款,从证券市场直接获得资金;随着投资银行业务的兴起,金融机构杠杆比率不断上升,金融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加;金融机构过度冒险,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防控,造成风险不断累积,最终爆发危机。 早在2007年2月,次贷危机萌芽之初,汇丰控股最先发出警告,称由于大批房贷客户无力偿还贷款,公司为其在美房屋按揭业务增加18亿美元坏账拨备;同时,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抵押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也发布了盈利预警。当时市场上很少有人重视问题的严重性,但实际上危机已经孕育了很久。 2.监管理念墨守陈规,沟通协调不畅 首先是监管机构设置过多,但是监管理念却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各自为政,重复监管,多头管理带来了过高的监管成本,且造成监管的权威性和效力下降。各监管机构在危机前未能形成全面有效的风险监管系统,危机爆发时又不能一致行动,及时出手,结果造成危害蔓延,金融危机愈演愈烈。 有研究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给金融救助和金融稳定工作带来被动,这反映出监管体系的失效。例如,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称为是几个金融监管机构拼凑而成的。不仅是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协调不足,全球金融监管协调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3.监管机构明显缺位,缺乏约束机制 以麦道夫案为例,麦道夫设下庞氏骗局骗取500亿美金巨款。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记录,截至2008年11月17日,麦道夫公司管理的资产有171亿美元,但它常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却仅有3名员工,与其规模很不相称。一位证人证实,在过去9年里曾5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检举麦道夫欺诈行为,事实依据充足。面对如此破绽明显的骗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却迟迟没有出手。金融监管机构的不作为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损失。 中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国际金融衍生品操作方面出现大额亏损,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后一段时间,多家国企爆出所谓套期保值巨亏,国资委才开始全面清查,但亏损已高达数百亿元。 4.监管套利频繁发生,危害全球市场 金融监管套利一般是指各种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通过注册地转换、金融产品异地销售等途径,从监管要求较高的市场转移到监管要求较低的市场,从而全部或部分地规避监管、牟取超额利益的行为。监管套利可以在一国之内,也可能是在国家之间进行。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过于严格,该国的金融机构和业务就会被其他监管宽松的国家所吸引。类银行金融机构涌现、场外产品发展、对冲基金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都是监管套利的表现。监管套利的趋势会影响各国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带来监管标准的下降,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在2008年的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时表示,现在的经济和金融周期跟过去不同,传统的商业周期是由投资、产能过剩引起的,但现在的经济和金融市场问题部分来源于政策缺陷,监管的不足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动荡。金融危机反映出原有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种种弊端,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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