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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英:期货CTA发行模式之信托产品发行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09-25 11:06:04 来源:中期研究院 作者:王红英
   一、信托产品溯源
  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兼营业务,专营信托业务的公司所占的比重较小。英国全部信托业务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兰、巴克莱、苏埃德四大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由于大部分信托业务是个人承办的,所以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业务。信托在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现代信托制度才在美国乃至世界各地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美国目前是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随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们的财富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也一改原来那种消极地充当财产持有人的做法,转而以积极的态度运用信托财产增值。在社会经济中,信托日益担负起参与一国经济建设的资金融通作用。受托人角色与功能的变化,一方面促进了受托人自身经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托与投融资日益密切结合。在信托业务发展过程中,具有显著特征的房地产信托也随之发展起来。
  中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情使得信托业基础薄弱更无力发展,中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源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诞生了。这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二、信托业务综述及现状
  1. 信托业务综述
  现代信托业务已经形成了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资金持有者将资金委托给可信任的人和机构进行管理,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受托方则收取一定的资金管理费用。信托业务的成立应具备下述条件:一是必须有包括委托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三方信托关系人;二是必须有信托关系人共同订立的信托合同;三是信托的财产或资金必须是确属委托人所有。
  信托业务以信托目的来划分,主要分为委托和代理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管理和有利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的种类从标的物及运作模式来划分有很多种类,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狭义的信托产品通常是指资金信托,即以产品形式发售,面向不定向的资金持有者,通过投资实业如房地产、基础建设、工商企业等,投资于证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资本市场获取收益率,达到委托人资产增值的目的。在投资方式上,信托产品同储蓄、国债类似,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期限,明确的收益率(信托为预计收益率)。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一般到期便可领取收益及本金,其风险和收益介于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基金股票之间,由于其收益稳定且风险小,受到了广大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青睐。
  近年来信托产品市场在巨大的流动性和日益旺盛的投资需求背景下蓬勃发展,如表1所示数据,2008年全年,我国发行不同委托期的信托产品共计3009款,2009年截至9月总发行数量也达到了1167款。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证券市场仍处于相对低位,市场弱势格局仍没有改变,以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表现不佳,但今年发行委托期较长的信托产品比例有所上升。今年前9个月发行的两年以上期限的信托产品已接近2008年全年的2.5倍,与此同时,短委托期的信托产品发行数量大幅缩水,这也反映了大众对市场依然保持观望和等待的态度。在整体投资环境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信托产品表现较之于其他单一投资市场理财产品而言具有稳定优势。
  表1 按期限分信托产品发行数量
  
  
  

  2. 期货CTA信托发行适用模式
  在众多信托产品中,集合资金信托是比较适合期货CTA产品的一种发行模式,即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委托人可以以两种形式参与信托计划,一是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人群,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二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的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按照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有证券投资信托、组合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础建设投资信托、贷款信托、风险投资信托等。根据期货市场资金流状况,风险强弱状况以及产品发展现状,期货CTA产品比较适用于组合投资信托模式,即结构化信托产品。其与其他投资产品合作配比分散风险,形成结构化的投资理财工具,并以信托方式筹集资金和分配收益。由于信托产品发行运作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因此从制度和运行等多方面保证了期货CTA的稳健运行。
  图1 组合投资信托资金筹集及投资方向
  
  
  
  
    
  如图1所示,根据资金筹集方式的不同,组合投资信托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公众或不特定人群,二是特定人群或机构。两类产品分别独立运营管理,对投资者(优先受益人)负责,但均按照一定比例投资于股票、期货、贷款、实业及债券等市场。各投资模块在组织结构及投资上均是独立运行的,并且是一个封闭式的标准化系统,保证信托产品整体的盈利及风险控制。
  三、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发行
  1.信托产品发行对期货CTA标准化的要求
  结构化信托产品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标准化产品或者标准化服务按照一定规则连接组合起来的标准化产品。
  从控制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考虑,如果“参与结构”的各个专业金融服务主要是个性化而非标准化的,那么其成本将会较高,若达到一定程度,结构化信托的整体或者某个局部就可能发生成本倒挂,失去其商业可行性。因此,各个专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是标准化的,有一套成熟的运营流程及风控制度,不受额外因素,特别是同计划中其他金融产品的影响。
  2.期货CTA信托发行的一般流程
  图2 期货CTA发行运作流程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产品发行中的受托人,是优先投资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的桥梁和媒介,并按照信托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筹集资金。优先受益人即大众投资者通过银行将资金委托于信托公司、期货CTA等;一般受益人直接将资金委托于信托公司,同时承担资金运作任务,将资金投资于商品期货市场。信托公司另聘风控顾问对投资进行全面监控,收益则由信托公司统一按照合同标准进行公正分配,形成期货CTA在信托产品中独立完整的运作流程。
  3.信托业务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基本原则
  组合投资信托的结构性不仅体现在投资模式中,还深入到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各个方面。信托计划在委托人上采用“一般/优先”模式,社会投资者是优先受益权委托人,一般受益权委托人则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优先”模式使委托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从理论上说,初始信托资金由优先受益权资金和一般受益权资金按一定比例配比。期货CTA在信托计划所处的地位就是一般受益人。
  如图3所示,在信托收益分配中,按照费用提取,优先受益人提取收益(采用两种模式,高水平固定收益和低水平固定+低水平浮动),一般受益人即信托计划参与者,如期货CTA及其他同质参与者。信托计划中,一般受益人需按一定比例出资,作为风险金储备,当信托计划发生亏损时,首先以一般受益人的资金作亏损资金计费。
  图3 收益分配过程
  
  
  
  
    
  其次,在风险承担上,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托资金承担有限风险在先,而优先受益人承担相对较低的风险在后;在分配顺序上则是优先受益人先于一般受益人。结构化信托理财产品的“避震”功能也就体现于此,当该信托计划出现较大的风险并由此造成亏损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首当其冲,保障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此相对应,当投资获得丰厚回报时,机构投资者的收益也将高于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收益为约定的固定收益比例或者固定收益配一定低水平的浮动收益,从而也体现了收益与风险之间的正比关系。
  4.信托产品风控
  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风控是信托产品健康运作的免疫系统,是实现资产长期稳定的保障。风控一方面要从日常运作中着手,从细节上把握每部分投资主体的资产,对组合中的交易元素建立止损止盈原则,保证账户安全;另一方面从全局考虑,进行阶段性业绩评价及业绩因果分析,把业绩逐层分解为资产配置效应、市场板块配置效应和品种选择效应,同时从风险角度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投资风险管理中不容忽视的环节,为了避免投资组合过于集中而造成的短期难以变现进而影响运作,我们会时刻监控定量指标如商品期货投资品种比例、资金分配、持仓、资金账户存续期等,并对收益率的各种风险指标如VaR值、H指数等进行阶段性测量,以保证账户交易风格的稳定和持续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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