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家证券及期货交易所紧随跟进,于周末发布针对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高频交易等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 程序化交易需事先申报,需具备完善风控功能 大智慧通讯社仔细查阅实施细则发现各家交易所略有不同,但总体来看都强调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申报,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并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各家交易所还规定程序化交易系统必须具备验资和持仓验证、流量控制、异常检测和错误处理等风控功能,防范因程序化交易系统异常对交易所交易系统和市场秩序造成冲击;还需要设置合理的风控阈值,当程序化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具有快速撤销申报、暂停申报、系统隔离等应急处置功能和机制;对于会员单位,交易所则要求将程序化交易客户与非程序化交易客户的报盘通道隔离,对程序化交易配置专用交易席位,并设置单独的流量控制系统。 另外,交易所均严格禁止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交易时,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 交易所进行日内申报数量限制,频繁撤单账户将收取超额费用 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的核心,是明确了重点关注及监控的交易行为,并对日内申报数量进行限制,还对频繁撤单的交易账户收取差异化的超额费用,上述政策对低频对冲的alpha型策略影响不大,但将导致许多高频策略将无法被执行。 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对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的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在本所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金额管理。明确了净买入金额控制的证券品种范围、买入额度计算公式、届满停止买入、下降后恢复买入等业务安排。 需要强调的是,净买入金额的控制阈值,由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和调整,上期所、大商所和郑商所对程序化交易者实施日内开仓量限制;而中金所的征求意见稿则单列“日内开仓量限制管理”章节,明确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施日内开仓限制管理。 在程序化交易行为中,各家交易所针对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明确当一个交易日内出现5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每日申报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同一期货品种不同合约上反向开仓的行为;每日申报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在2个及以上期货品种上开仓的行为;每日申报4000笔以上,且存在一秒内完成申报并撤单以及交易所认为应当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形时,将进行重点关注。 而在需重点监控的交易行为中,则囊括了在同一账户或者同一客户实际控制的账户组间,进行期货合约的自买自卖;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以涨跌停板价格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进行申报价格持续偏离申报时市场成交价格的大额申报并撤销申报,同时进行小额多笔反向申报并成交;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可能引发价格快速上涨或者下跌,或者引导、强化期货合约交易价格趋势;在收盘阶段利用程序进行大量或者连续交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以及交易所认为应当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等八点。 除此以外,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还将分别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差异化收费。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对当日撤单申报比低于40%且成交申报比高于60%的,不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当日撤单申报比高于70%或者成交申报比低于30%的,按每笔2.0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对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按每笔0.2元收取程序化交易申报费。 期货交易所则规定,当程序化交易者单个账户当日在某一合约上撤单次数超过500次且成交撤单比低于10%的阈值,交易所按照“交易手续费×超额收费费率/成交撤单比”收取超额费用。成交撤单比=全天成交量/全天撤单量×100%每个品种的超额收费费率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市场观点:低频程序化影响不大,高频策略或被判“死刑” 有私募人士认为,每秒申报5笔对于小型量化基金其实问题并不大,因为程序化交易是电脑控制,参数上可以设置每秒下单数量,然后连续下单。但这要保证交易通道畅通,否则单子一拥堵还是可能触碰上线。比如做沪深300etf和指数套利,以前系统发现套利机会300支股票同时被交易,而且要拆成小单,每秒可以上千笔,现在基本做不了了。 上述人士亦表示,关于差异化收费和交易数量的限制基本上都宣告了高频策略无法被执行。 不过深交所在其起草说明里称,经初步测算,绝大部分正常程序化交易属于免收范围,本收费标准不会对正常程序化交易者带来额外负担。 中金所则规定,应当在本细则发布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完成信息申报及报备、专用交易席位设立,并在三个月内完成系统测试评估。 责任编辑: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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