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则公告显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被证监会撤销证券业务许可,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注销了会员资格。这家公司的前身是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股灾以来,监管部门首次对中信证券的信息披露受到广泛关注。 10月21日晚间,中信证券公告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被终止证券业务是因为与母公司业务合并,对股灾处罚传闻进行了澄清。 从股灾到新股申购,一大批公司和机构在监管风暴中进入了黑名单。10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对参与2015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5个股票配售对象也被列入黑名单。 这15个被列入黑名单的股票配售对象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浙江中扬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账户;上海常林震超贸易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6个公司账户以及李革自有资金投资账户等9个个人自有资金账户,这些股票配售对象在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这15个违规配售对象中的4个作出列入黑名单12个月,对另外11个列入黑名单6个月的处罚。有业界人士呼吁应对这15个违规对象加重处罚。 新股火爆间接催生违规 据Wind统计,沪深两市在2015年上半年共发行新股192只,值得关注的是,这192只新股,在上市首日无一例外因涨幅触及“限炒令”(即新股首日最大涨幅限制在44%)极限而遭“秒停”,连续10个交易日以上涨停的新股比比皆是。截至10月16日,今年以来上市的192只新股,相对发行价平均涨幅高达266%。 如此高的收益必然激发大户资金打新热情,而且一些资金表现“很任性”,出现了违规打新操作。记者统计发现,在这15个配售对象中,涉及6个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9个自然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违规行为有两种: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提交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其中,9个企业或个人投资账户网上网下同时申购,6个企业或个人投资账户提交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记者采访证券公司,其业内人士表示,“网上网下同时打新”很可能是想同时申购提高中签率。以前机构确实可以网上网下同时打新,后来出了新规定,这种情况就被禁止了,但由于2015年上半年新股太火了,部分机构和大户资金就想钻政策空子。 违规成本低廉是直接诱因 其实,中国股市的违规成本过低,本已不是新鲜的问题。回顾过去几年,A股上市公司违规造假事件频频上演,而管理层对这类事件的处罚力度却备受社会各界的质疑。目前A股新股发行处于暂停阶段,何时能够重启新股发行尚且未知。然而15个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中,最早的将在明年4月15日就可以恢复自由身,最晚的也仅仅只需到明年10月15日,到时候新股是否重启发行尚未知晓,而黑名单上的15个企业或个人很有可能还未等新股发行重启就恢复自由身。这么低廉的处罚成本,怎能杜绝违法违规;如此软弱的处罚力度,又怎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呢?被列入黑名单中的机构,迟早将会再获参与询价与申购的资格。 显然,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在如此低廉的市场违规成本环境下,企业只需放胆一搏,或许能够创造出几何式的市值及利润。退一步来说,即使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遭到了揭露,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也仅需承担部分违规成本罢了。待事件风波过后,企业及中介机构又能够再获重生的机会。 股灾中,中信证券等机构暴露出的问题就是违法成本低廉,与收益的巨大形成鲜明对比。 制度不完善滋生违规 由于“暂停”询价与申购新股的时间太短,黑名单制度实际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虽然监管层今年3月已宣布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微调,其中,强化了对配售行为的监管,包括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但是,在目前市场环境和证券监管力量还是很有限的背景下,推行自主配售权制度,无异于让保荐人和发行人掌握了数以万计的利益支配权,给利益输送提供了便利通道。 数据显示,新股网下中签率是网上中签率的十倍,机构大户参与网下申购,收益要远高于网上申购的散户。例如,暴风科技网上申购的中签率为0.34%,29个涨停后股价上涨了14倍,而该股网下申购资金的收益率则超过了35倍。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曾经建议,新股发行应一律采用网上集合竞价方式,与股票交易的连续竞价无缝对接,彻底打破股票发行与交易的时空分离,利用股票发行与交易价格的连续性,消除两个市场股价的价差和巨大的利益诱惑。 对此,证监会也表示,证监会将根据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新股配售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打击新股配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新股发行机制出现了一些问题,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快改革新股发行制度。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积极向注册制演进,强化市场准入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股价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消除当前证券一级市场稳赚、聚集大量认购资金的现象;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力,实现政府将市场组织和监督交由比较成熟的中介机构来完成;四是加强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自己选择其市场价格。 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度和法律建设是根本。重要的是要改变中国金融制度环境的人治性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金融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受到中小投资者制约;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从而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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