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产业&金融精选

王红英:期货CTA发行模式之专户理财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09-10-12 15:36:08 来源:中期期货

(4)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财产的资金账户和期货交易账户。客户将不少于规定限额的初始委托财产足额划拨至托管人,同时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并确认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与客户、托管银行签立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及托管协议,明确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委托期限、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业务报酬提取比例、风险和收益预期等关键事项。

(5)委托资产追加和提取。在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当委托财产高于最低限额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当委托财产少于最低限额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专户理财产品运作流程
  
  专户理财责任人有三方:资金持有人作为资产委托人将资金交由商业银行,即资产托管人托管,商业银行将资金通过专款专户的方式交由期货CTA投资管理,期货CTA在流程中担任资产管理人的角色。收益在存续期末结算,并统一按照合同标准进行公正分配。

四、专户理财计划的风险承担及收益分配形式

专户理财收益分配,根据资产管理人承担风险程度,主要分为三个类型:资产管理人不承担投资风险,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收取低水平固定比例的收益;代理人承担部分风险,享有固定管理费及相应较高比例的收益;代理人承担全部风险,收取固定管理费和高比例利润。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在资产管理人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风险由投资者完全承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事先须确定一个最大风险限额,当资金亏损到达高限时,投资者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由于资金存在时间成本,若长时期无盈利,投资者也有权根据相关期限约定终止协议。出于账户安全性的考虑,资产管理人不得更改操作密码,以便投资者随时监控账户盈亏情况。

投资者首先要明确风险承担是信用承诺还是资金担保。口头或书面承诺承担风险约束力较弱,协议到期出现亏损时,投资者不能或长期不能得到补偿,是投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多数代理纠纷也是由此而起。资金担保相对安全,但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有类似保证收益承诺的性质。目前较多采用的是类似并行帐户的方式,与结构化信托产品的出资方式类似,即资产管理人使用自有资金,按专户理财资金的某个约定比例,存入资产托管人(即商业银行),作为亏损担保金。

根据资产管理人承担风险情况的不同,合作的期限问题也会影响到具体资金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的责权问题,由于代理人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风险,所以当账户出现亏损但合作期限尚未到期时,投资者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即投资的期限是相对固定不变的,除非投资者自己愿意承担此时的投资风险。在处于盈利状态时,如果投资者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时,可以进行利润分割后终止。

五、专户理财应注意的事项

(1)期货CTA及商业银行应把好专户理财客户资格审查关。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对客户资金及人数有明确的限制: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要求如此高的专户理财业务,对客户的审核和监管也十分严格,投入至少5000万资金在市场上,即便“一对多”专户,人数也不会超过200人,个人所持有的资金量很可观,需要对市场具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明确自己的收益预期与投资目标。为少数投资者服务的产品投资目标将会比一般的大众化产品更具体。一些客户可能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对某一市场有特别的偏好,如果没有对市场投资的一定经验,是无法提出真正适合客户需求的理财计划的。从上面我们所阐述的专户理财运行流程可以看出,在专户理财运营过程中,资金委托人并不是像大众理财产品那样,只充当资金的提供者,他们对专户理财帐户性质及具体策略的制定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整个计划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设计者。

(2)避免投资者干预在途帐户的稳定运行

专户理财与公开发行的基金相比,无同类业绩可作为评判标准和比较,都是根据客户特定风险和收益偏好而量身定做的个性化理财服务,因此专户投资者更在意的是投资的绝对回报值。在这样的前提下,不排除一些投资者喜欢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加以“指导”,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利于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的,资产管理者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稳定的交易风格,来实现帐户盈利,如果有投资经验的资金委托人就实时的具体投资行为对管理人进行干预,会导致交易策略的改变,达不到预期的盈利效果。专户理财的优势是操作相对透明,资产委托人能清楚的看到自己投资资金的运行状况,但就与资产管理人的沟通及交流等方面,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干预管理人交易具体策略的行为,要事先明确责任关系,由此导致的亏损或者盈利,如何分配需经过比较准确的计算。

Total:212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