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美盈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第二大股东王治军于11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股东因为过往存在违规减持行为,分别被罚款1800万元和1240万元。 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王海鹏、王治军、王某、王某太、任某华等在持有美盈森股份上被认定是一致行动人,而2014年7月25日当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美盈森达到总股本的5%时,王治军、王海鹏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美盈森,而是继续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减持美盈森。王治军、王海鹏在限制转让期累计超比例减持美盈森达5379万股,占美盈森总股本的7.52%,超比例减持金额约为7.38亿元。 但是王海鹏、王治军表示彼此并不存在“一致行动”,即便构成一致行动人,王海鹏已代表一致行动人对减持超5%的行为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应对“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进行处罚,且处罚不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请求证监会对王海鹏、王治军免除处罚,或只处罚其中一人,但是证监会对此申辩未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陈智超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