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我国《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的是“T+1”交易机制。因此,请不要参与这些宣称可以代理投资者进行沪深股票“T+0”交易的网络平台,以免上当受骗。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开始以在境外注册网站的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于网站在境外,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投资者一旦遭受损失也难以追回。在此,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应通过经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的名单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进行查询。一旦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当地政府举报。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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