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票专家

曹中铭:自推自否高送转分配方案涉“两宗罪”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12-04 08:34:43 来源:曹中铭博客 作者:曹中铭

东方网络因未按期实施预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遭到深交所的处罚,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审慎作出并严格履行承诺,恪尽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笔者以为,不履行承诺,并非不讲诚信这么简单,背后其实还涉嫌操纵股价。


今年8月4日,东方网络披露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暨复牌公告》,上市公司声称拟以今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转20。值得注意的是,该分配预案由控股股东彭朋提议。但8月29日东方网络披露的半年报中却称“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仅仅20天后即将此前的预案推翻,而且半年度报告董事会也未审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上市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因中期报告未能按期审计完成,上述分配方案不能如期实施。控股股东彭朋也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


除了东方网络外,锐奇股份也曾上演了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的闹剧。今年6月24日锐奇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2015 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吴明厅投了赞成票。而在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吴明厅又否决了自己提议的高转增议案。此外,佳都科技中期10转增15的利润分配方案,也被上市公司“自我”否定。与东方网络一样,推迟至年度分配。


显然,上述三家上市公司自推自否高送转分配方案的行为,不仅是自己打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更凸显出其不讲诚信的劣根性。事实上,这与中国A股市场目前的状况关系密切。


另一方面,自推自否高送转分配方案,也涉嫌“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价。《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些上市公司在披露高送转的信息时,无不引起股价的剧烈反应,如7月23日佳都科技披露相关信息后,从7月23日~27日,其连续3个交易日大涨,累计涨幅27.34%。而在上市公司“否决”高转增预案后,股价往往出现暴跌,如9月14日与15日锐奇股份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投资者的损失不言而喻。


A股市场是一个诚信不彰的市场,上市公司不讲诚信不仅导致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也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对于不讲诚信的行为,违规成本低往往为其“背书”。此次多家上市公司自推自否高送转的分配方案,监管部门要么是批评,要么是纪律处分或记入诚信档案。如此的“严惩”无异于“隔靴搔痒”,既起不到严惩的目的,也达不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特别是,投资者因上市公司不讲诚信还发生了损失,但却欲诉无门。


投资者保护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是导致A股诚信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因上市公司不讲诚信导致锐奇股份投资者出现了损失,但投资者却无处维权。试想,如果像上述锐奇股份出现损失的投资者都由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上市公司不讲诚信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上市公司还会将高送转玩弄于股掌之间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