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近日获悉,A股熔断机制方案已确认,将于元旦假期后正式推出。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征求意见期间业界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熔断时间以及触发熔断的阈值等,主要考虑的是之前的版本对交易连续性影响较大;正式公布的熔断机制在这些问题上作了一些相应修改,比如触发熔断后的停市时间有所缩短。 上交所方面已于11月14日进行了指数熔断项目全网测试,为配合上交所测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账户平台于11月14日全天暂停对外服务,2015年11月15日9:00予以恢复。 熔断机制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报价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 2015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同步发布的《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称,三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根据当时的《通知》内容,拟引入的指数熔断机制将主要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并且涨跌都将触发熔断。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将暂停交易至收市;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外,其他沪、深交易所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与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都将暂停;中金所除国债期货正常交易外,沪指期货三大合约产品将同步暂停交易。指数熔断结束后,中金所交易主机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9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截至9月21日,共收到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熔断时间长度、与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的衔接、熔断阈值的设置、涨跌是否均熔断等方面。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业务规则审批及技术系统调试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正式实施指数熔断。 中国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推出后,也有一些质疑声音。一位大型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曾对财新记者表示,在中国已经有10%涨跌停板的基础上,两档熔断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反而容易让整个交易缺乏连续性。如果市场处于非理性状态,熔断后是否会导致趋势变得更加剧烈。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于,熔断后市场失去流动性,而流动性危机正是本轮股灾的直接原因之一。 接近监管人士则对财新记者表示,推出熔断机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希望熔断后能给市场一个冷静期,尤其当市场因非理性因素导致急涨急跌时;二是为了应对非正常波动,比如光大“8 16”乌龙指事件,本质上是软件系统措施导致买入大量ETF,如果有熔断机制,就可以在第一时间斩断交易链条,并发现错误、停止程序运行,从而减少损失。有券商高层举例表示,在暂停交易期间,监管当局能够在盘中就触发熔断的原因进行评估,如果涉及谣言等情绪面的因素,可以即时进行疏导。 熔断机制最早由美国提出。在实践过程中,包括德国、瑞士、意大利、韩国等市场都陆续引入了不同的熔断机制。熔断机制的讨论并非一个新话题,每次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时,这一成熟市场广泛运用的机制都会被提起并引发讨论。然而事实上,熔断发生并不频繁,这也是其缺乏实证的一个原因。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高级讲师夏春在《关于熔断机制和涨跌停板制度的再思考》一文中提到,虽然美国股市的交易暂停机制多次修改,但整个股票市场此前因为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只发生过一次(1997年10月27日),再加上今年8月24日美国三大股指期货市场停止交易,频率很低。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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