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市资讯

证监会2015年12月4日新闻发布会消息汇总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12-04 17:22:09 来源:腾讯证券

证监会: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年度专项检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按照安排,证监会近期将继续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抽取部门证券期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将涉及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基金、期货子公司也是本次检查重点,共25家。其中,证券公司7家,证券公司资管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子公司5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1家,期货公司3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3家,证券投咨询机构2家。


邓舸表示,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从严查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执法试点启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则,这标志着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交易所执法试点工作启动。


意见立足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角度,受托执法工作作出要求,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考虑交易所贴近市场的优势,明确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涉及欺诈发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债券市场案件、跨境执法案件;二是明确交易所设置相对独立的执法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有其他部门相隔离;三是明确案件交办方式、审理管辖等委托处罚全部案件的处罚机制。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委托执法情况,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挥沪深交易所的优势,证监会将按照监管转型和打击违法违规的 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调查取证的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法效能,保持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


证监会:防范稽查执法的廉政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建立稽查执法基础文档第三方备案监督机制,在证监会系统10家调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证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制度。


证监会:熔断机制明年实施 临停15分钟


沪深交易所、中金所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作出了如下调整:


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为暂停15分钟;相应的,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


其余制度要点保持不变,包括: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指数触发7%阈值就直接暂停交易至收市;集合竞价阶段出发熔断机制自开盘实施熔断;早盘熔断时间不足的午盘开盘后补足;熔断机制实施指数期限联动;股票停牌和指数熔断期间重复的,熔断优先,即熔断结束后再复牌。


对于三家交易所经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作出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邓舸介绍,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都不是一步到位的,各个市场也没有统一的做法。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又陆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事件后,美国市场又引入个股熔断机制。


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基础上,于1997年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


据悉,由于实施指数熔断机制需要交易所对技术系统作出相应调整,我国市场指数熔断机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无论市场正常交易,还是因为偶发错单情况造成的涨跌幅触发阈值后,都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对于错误申报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动,熔断机制将给相关方留出信息披露的时间,有助于防范“乌龙指”一旦发生后造成跟风盘误伤投资者。


证监会:对4宗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日前对四宗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中科云网信息披露违法案,冼锦军案、任良成案等2宗操纵市场案,以及吴香海、刘合军内幕交易案。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