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票头条

股票发行注册制“路线图”明确 壳资源不再值钱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12-10 08:29:21 来源:新京报网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制度。对此,有专家认为,国务院此举是对推行注册制进行特别授权。


实施注册制还需三步走


昨日,证监会表示,在过去20余年里,股票发行融资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显现,必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那么,还要多久才能落实注册制呢?


“实施注册制,必须于法有据。”证监会表示,实施注册制,首先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然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


第三步是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根据国务院提起审议的决定草案,将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实行注册制。


“注册制需要特别授权”


对于“决定施行两年之内”的提法,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因当前推行注册制十分紧迫,国务院需要特别授权。


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普遍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草案提到的“两年”有误解。事实上,这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修订《证券法》的有效期,并不意味着注册制在两年内推行。


“2016年初推出IPO注册制应无悬念”。董登新认为,这就类似于上海自贸区,当时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自贸区,国务院便启动紧急授权。随后,很快推出了上海自贸区。证监会所说的注册制有法可依,未必一定是指《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也是法律依据。


因此,国务院通过相关决定草案,可以说是为注册制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


注册制有望先于《证券法》出台


今年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两会后《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人大审议,最快8月份或10月份能够完成。现行证券法规定IPO实行核准制,而要实行注册制改革,就需要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


不过,今年6月15日以来,股市剧烈震荡,《证券法》的修订也延期。9月2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对媒体公开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


今年11月下旬,就有市场传闻称,《证券法》修订推迟,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全力以赴明年三月注册制要有结果;先放发行节奏后放价格,缩短发行流程。


目前来看,随着国务院授权,注册制有望先于《证券法》出台。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