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是带有幸灾乐祸的情绪来看待宋鸿兵被打事件的,但笔者认为这个事件是对法治的破坏,而其中反映出来的交易所、网络金融等系统性的风险,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我首先要说的是预测有可能出错。这样的错误谁都会犯,而且这里有真伪不对称,就如做风投的都知道,错误的投资经常是90%,但只要正确的里面有未来的黑马,就是行业的翘楚,你不能因他错误90%说他是个骗子,恰恰是风投的专业性从99%以上的错误中,把正确率提高了10倍以上。这里我们要看到的是宋对贵金属的预测是错误的,但世界众多知名投行也曾经大幅度唱多黄金的,人民日报还说过4000点是牛市开始呢。如果这就是骗子,那么大家不要双重标准,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投行都当过骗子,给泛亚站过台的也不止宋鸿兵一个人,很多人比他狂热,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而不是维权者私力救济;而若是不属于骗子,则他们对宋先生的做法是错误的,要负法律责任,不能让这样的行为成为惯例,我们要讲法治,必须依法追究。 泛亚的崩盘,背后是国际大宗商品的暴跌,石油、铁矿石、铜、镍等都是暴跌,与这个暴跌相比,泛亚的下跌是比较晚的,支撑了国内相关行业的生产,对地方经济确实是有促进的。而投资者炒作,亏损当中是有正常的部分的,虽然证监会在清理整顿交易所,交易所是否合法与你投资是否亏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宋的判断问题,他自己以自己的信誉负责。这里很多人反对他的“阴谋论”,但本轮大宗商品的暴跌没有任何人为因素吗?没有美国政策的原因吗?如果没有,还要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干嘛?!说这个世界全部是阴谋决定是有问题的,但要说这个世界没有阴谋,则更有问题。 泛亚的主要问题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上,早在今年年初,我就写下了《网络金融必须严控》一文,这可是在泛亚出事前的洞见,但得到的结果却是本人的这个文章被严控了,因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网站的金主。但随着e租宝出现问题,大量的P2P网站出现问题,风向才有所转变。要注意的是,宋鸿兵给泛亚站台的,不是泛亚的交易所而是互联网金融,他曾在2014年10月到昆明,出席由泛亚、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联合主办的全国巡回投资报告会,为其站台,将泛亚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对这个“互联网金融”我们要怎样理解?既然是网络金融的问题,那么规范交易所的那个38号文在泛亚问题上的作用就是有限的了,炒作金属的人的投机损失是应当个人承担的,而网络金融的放债损失怎样承担,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而搞网络金融的,可不是泛亚一家,泛亚的现货交易和网络金融两部分是要分开的。现在有一股势力是在妖魔化中国的交易所,中国是全球制造业大国、第一需求大国,也是多种稀有金属的生产大国,居然不能有自己控制的交易所,不能有一个标准化的现货交易市场,这个情况正常吗?!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为何不能放开? 泛亚和“互联网金融”的背后,是中国理财债务的刚性兑付,中国人对这个理财什么的根本没有风险概念,而且原来线下禁止的,到了网络上就成为了法不禁止皆可为,结果就是变成了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为和白马非马,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我们要注意的是,泛亚的市值400亿元的稀有金属依然在库房,泛亚与吴英的不同是没有占有和消费,真正的问题,是价格崩溃造成的损失导致网络放债的债权人也要损失,债权人就不干了。泛亚的事情,还不是简单的网络金融问题,泛亚400亿的稀有金属库存是存在的,因此对泛亚当地公安部门是没有立案的,这里面反映的是一个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债务,我们也有司法解释,当事人攻击泛亚和宋鸿兵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8月6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明确P2P平台违约债务责任,除非明示的担保,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不承担债务责任的。债权人依靠暴力,主张要求司法保障之外的利益,是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要件的。 对交易所的风险,在当代理论下,货币供给出现QE,商品的供给则出现后弯的供需曲线,这是萨缪尔森等人已经论证过的,就如当今石油低价却谁也不减产一样,石油天价的时候,各国都主动减产,对此我也写过《交易所风险与量跃模型》一文进行论述,其实对现货的风险,就是需要在期货市场对冲的。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的就是在股市上的场外配资,风险就是配资方同时在股指期货上对冲,造成股指期货对现货的巨大作用,这里我们对待场外配资和现货交易所,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有关部门是双重标准的!在没有对冲机制和市场的交易所,就是在暴涨和暴跌的时候会产生交易所本身的巨大风险。 泛亚的各种稀有金属均是重要战略金属,也是中国的特有金属,我们完全可以学习美国的QE,给交易所等足够的流动性支持,泛亚总共才400亿却是全球战略稀有金属几年的产量,泛亚才建立几年?这全球几年的产量怎么来的?明显就是有境外财团抛出储备打压价格的结果,这个时候收储,对中国争夺中国特有稀有战略金属是有重大意义的,同时还平息了社会矛盾。对有些危机,中国要站到战略层面上去思考。如果泛亚真的没有400亿的稀有金属库存,有关方面还不抓人和公布事件真相,有关部门的渎职也要依法处理才对。而如果是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则应当按照类似e租宝的方式进行调查,债权人的权利怎样清偿,也要依法。 综上所述,我们从一个破坏治安的事件,要看到更多的东西,破坏治安和过度维权,都是危害国家法治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系统性的风险问题,网络金融的白马非马和披着发布禁止外衣的胡作非为,都要有明确的政策说法,不能政府不作为。 责任编辑:黄荣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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