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票专家

曹中铭:谁的万科?留心险资杠杆破裂刺痛A股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5-12-24 08:52:03 来源:曹中铭博客 作者:曹中铭

万科股权争夺战正步入白热化阶段。上周五上午,万科股价再次强势涨停,中午却突然宣布自当天下午一点开始停牌。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万科正在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收购资产。万科筹划股份发行,也被市场解读为正在启动“毒丸计划”以应对“门口的野蛮人”“宝能系”。在万科股权争夺战的背后,留给我们的应该是更多的思考。


今年7月份万科刚刚宣布百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后,“宝能系”旗下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即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万科约5.5亿股,占万科总股本5%而触发举牌。7月24日,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以合计持有万科10%的股份完成第二次举牌。此后其继续增持万科股份。12月4日,“宝能系”以持有20.008%的股份宣告万科第一大股东易主。而截至12月15日,通过增持H股,“宝能系”共持有万科24.8亿股,约占万科总股本的23.523%。从数据就可看出,“宝能系”举牌万科堪称“一步一个脚印”,显然是有备而来。


如果说“宝能系”此前的频频举牌还稍显风平浪静的话,随着万科管理层高调声称不欢迎“宝能系”,也导致双方处于针尖对麦芒的境地。而且,由于安邦保险赶来“凑热闹”,也使万科股权争夺战更显扑朔迷离。显然,深陷旋涡的万科今后将何去何从无疑受到市场的关注。


目前万科停牌启动“毒丸计划”,结果如何尚难预料。根据万科公司章程,增发股份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类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华润与万科“事业合伙人”盈安合伙分别持有15.23%、4.14%的股份,低于“宝能系”持股,筹划股份发行能否成行,召开股东大会时广大中小股东的参与度以及其投票意向将决定“毒丸计划”能否顺利实施。


如果“毒丸计划”得以实施,将无形中稀释“宝能系”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其控制万科的成本,因此,宝能系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是可以预见的。如果“毒丸计划”失败,由于“宝能系”持股22.45%,万科仍然处于没有控股股东的态势,“宝能系”此后是否继续增持是一大看点。如果“宝能系”增持股份至30%及以上,万科董事会是否会被改组呢?这是万科股权争夺战的又一个谜团。


此外,安邦保险在万科股权争夺战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同样令人关注。因第一大股东易主,市场上曾出现“谁的万科?”的疑问,对于安邦保险而言,由于其持有6.177%的股份,无论是站在哪一方,“宝能系”与华润之间博弈的天平将向可能哪方倾斜,市场上对于安邦保险是“谁的友军?”也充满疑问,这亦是万科股权争夺战的另一大谜团。


在“宝能系”未举牌前,华润虽然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但持股亦不过15.23%而已,既不是万科的控股股东,也没有实现相对控股,而且万科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因此才成为“宝能系”的猎物。目前A股市场类似的公司并不少,其中,某些上市公司因不断实施定向增发,而大股东又不参与,导致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持续下降,进而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那么,这类上市公司今后就可能遭遇“门口野蛮人”的举牌,第一大股东也可能像华润一样退居为“二当家”,这实际上也是向某些频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发出某种警示,如果无节制地实施再融资,就可能遭遇“万科式”的命运。


针对“宝能系”收购万科股权,监管部门在上周五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市场主体之间收购、被收购的行为属于市场化行为,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管部门不会干涉。万科管理层不欢迎“宝能系”的一大理由即为所谓的信用,正如“市无信不立”,信用当然重要,但在资本市场中,更奉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谁拥有股权,谁就拥有话语权,伦理、道德、信用等在资本面前都黯然失色。资本站在哪一方,哪一方就能掌控万科,哪一方就是最终的赢家,就这么简单。


另外,此次“宝能系”斥资近380亿元举牌万科,是继当年“宝延风波”后的又一“大手笔”。撇开“宝能系”巨资来源不谈,其收购万科股权资金具有高杠杆性的特点却是不争的事实,个中包括融资融券、收益互换、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以及有可能的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而杠杆性资金对今年股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尽管目前万科股价远离“宝能系”某些杠杆资金的平仓线,但基于杠杆资金的危害性,市场有必要提前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更何况万科股本庞大,并在市场具备足够的影响力。一旦“宝能系”持股因股价下跌遭遇强制平仓,将可能在市场中引发连锁反应,市场或将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对此我们不能不有所防备。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