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商所分别通报了一起对敲违规转移资金行为和一起同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行为。 根据通报,许某于2015年9月2日以玻璃期货1603、1606合约为标的,实施对敲违规转移资金行为。两位刘姓投资者属同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2015年12月3日、4日,该账户组先后两次在甲醇期货1605合约上合并持仓超限。以上事实均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相关规定,郑商所给予许某警告的纪律处分,给予两位刘姓当事人自2015年12月8日起暂停甲醇期货合约开仓交易10个交易日的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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