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新股动态

IPO细则落地“空窗期”即将结束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6-01-08 11:21:04 来源:南方网

从2016年元旦起,IPO发行按照新的制度执行。周二下午,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新股网上网下发行的实施细则,对于新规中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IPO发行新规细则的落地,“空窗期”很快就会过去,批量新股即将来袭。


无效申购不再强制包销


具体来看,网上发行方面,本次修改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预缴款。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 + 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落实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申购黑名单,自最后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强调自主申购。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弃购股份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申万宏源分析师林瑾表示,弃购股份可再次配售,可以看作是为取消预缴款的市值配售做补充的政策配套,也更好地体现《证券法》关于承销商应首先将股票销售给投资者的原则。她推测,对于“二次配售”或“再次配售”的方式,一是可能对未配售到的网上投资者进行第二次“摇奖”,若第二次配售再次出现弃配现象,按新规则将可能进行“再次配售”,直至全部足额缴款;二是对于网下投资者的“二次配售”,将可能在原有申报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的等比例配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变化。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新股发行新规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前期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对市场利率的冲击;而且市值配售的方式不变,可提高投资者对二级市场股票的配置比例,均是利好市场的举措。


一季度IPO仍将分批发行


证监会官网显示,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四次发审会、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一次发审会将于1月8日召开,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将于1月8日上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截至2015年12月25日,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拟上市企业有76家。其中,沪市主板企业32家,深市中小板企业12家,深市创业板企业3 2家。发行量小于2000万股(含)的有17家,平均发行量是1772万股,平均募资2 .74亿元,根据新规,这17家公司将全部进行网上定价发行,不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并正式实施后,沪深交易所细则的公布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发放新股发行批文。


林瑾表示,注册制正式推出之前,IPO不会停下脚步,即2016年第一季度IP O仍将分批发行。她认为,在注册制正式推出之前,对现有的发行制度进行部分调整,既是对股灾之后新股发行制度的理性完善,也是对即将实施的注册制进行探路。


有机构人士预计,在注册制实行的初期,打新和炒新收益呈现波段性的下降,而非一次性的终结。初步判断,在人大常委会授权实施注册制的两年时间内仍以消化目前存量的数百家公司IPO为主,但是今后在发行节奏和发行规模方面可能都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由于注册制改革将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先行落地,今年上半年推出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新股扩容时代或将到来。根据德勤的统计,A股巿场2015年共完成220宗IPO,集资1588亿元。预期A股新股巿场在2016年会更趋平稳,而监管机构很大可能会适度为新股发行活动提速,这意味着大约有380至420只新股发行,融资额会达到2300亿至2600亿元人民币。


2016新股网上发行流程


(1)T-2日,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计算市值。


(2)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可申购额度。


(3)T日,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无需缴款;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当日配号,并于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


(4)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于当日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结果。


(5)T+2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6)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认购资金交收处理(不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7)T+4日,主承销商公布网上发行结果,并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


责任编辑:陈智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