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落实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新规。 上交所网站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此前,中国证监会刚于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自今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为市场带来“中性偏多”“柔性利好”效应,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责任编辑:黄荣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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