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投资在资本市场正做得风生水起,证监会日前发函要求其对非公开发行事宜是否规避监管以及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等诸多问题进行解释。九鼎投资昨天发布公告,否认规避监管及借壳上市。 九鼎投资被发函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5月,当时九鼎集团取得了中江集团100%的股权,获得了上市公司中江地产的控制权。随后在2015年9月,九鼎投资以9亿多元现金购买了九鼎集团及其子公司拉萨昆吾持有的昆吾九鼎100%股权。购买完成后,原九鼎集团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2015年11月,九鼎投资公布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向九鼎集团、拉萨昆吾及中江定增1号募集资金120亿元,其中九鼎集团及拉萨昆吾认购金额不超过115.6亿元。此次募集资金增资昆吾九鼎后,由其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及实施“小巨人”计划。 针对以上收购计划,证监会日前向九鼎投资发函,要求其对非公开发行事宜是否规避监管以及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等诸多问题进行解释。 公司称不构成借壳 对于证监会提出的疑问,九鼎投资昨天回应表示,公司之所以先现金收购大股东资产,再向大股东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是因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较为有限,难以满足公司重组后相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还表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资金来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没有关系。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支付收购价的情形。 对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九鼎投资表示,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100%以上。公司实际的情况则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发行人累计向九鼎集团以及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会计年度的55.36%,未达到100%。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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