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 期货日报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董事长杨迈军近日向全国两会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夯实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稳健发展的法治基础,推动场内、场外两大衍生品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此外,他还建议,适时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杨迈军认为,近年来,我国汇率、利率、债券等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较快,但有关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创新的法规建设则相对滞后。法律、行政法规对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制度安排缺少明确支持,法律制度体系散乱,立法层级不高,尤其是场外衍生品市场部分核心交易机制(如单一协议原则、终止净额结算、履约保障机制等)与物权法、破产法等基础民商事法律的协调等问题悬而未决,影响了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并且容易滋生风险隐患。 因此,杨迈军建议,期货法应当对场内衍生品交易和场外衍生品交易统一作出规范。 杨迈军表示,场外衍生品交易与场内衍生品交易在功能上具有类似性,都是风险管理的专业市场。从境外看,金融危机后,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二十国集团(G20)也要求所有能够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合约都应当在交易所或电子平台上交易,通过中央对手方清算,增加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减少场外衍生品市场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杨迈军建议,正在制定的期货法将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场内、场外两大衍生品市场协调、健康发展,使更多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供需企业、个人参与到秩序更加规范、价格更加真实、更具指导作用的市场中来,更好地发挥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杨迈军认为,目前社会各界对期货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形成共识。尽快推出期货法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法律的层级,充分肯定和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利于对期货市场基本的民事、金融制度作出安排,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期货市场是法治市场,要促进期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希望尽快实现有法可依。 据了解,杨迈军今年还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推动完善期货市场禁入规定的建议》。他表示,虽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市场禁入有所提及,但期货市场禁入的具体规定,只是在《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有所表述。他认为,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违法手段存在差异,市场禁入措施应体现出各自市场对于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参照《证券市场禁入规定》适用,不能完全体现期货市场对于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缺乏更为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 杨迈军建议,由证监会结合证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完善,对适用市场禁入的情形予以完善,使期货执法拥有更充分的依据,从而有效精准地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期货市场。 此外,杨迈军在其《关于适时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议》中称,随着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轮胎工业已成为我国的支柱工业之一。我国橡胶轮胎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年产量超过10亿条;天然橡胶消费量位居世界第一,年消费量近500万吨;天然橡胶进口量位居世界第一,年进口量占全球出口量的40%。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东盟国家是全球天然橡胶主产国。作为重要的贸易物资之一,天然橡胶为我国与东盟国家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杨迈军表示,鉴于天然橡胶特殊的战略地位,建议适时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拟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净价交易、保税交割、境外设库、国际平台的交易模式,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加深我国与东盟国家的政经往来和金融合作,以切实贯彻我国“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 杨迈军表示,原油期货的筹备在外汇、海关、税收等方面已取得相应政策突破,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借鉴、复制原油期货落地的各项政策,在各部委的支持下出台推出天然橡胶期货国际化品种的各项配套政策。 杨迈军建议,认定相关品种为境外可参与的境内特定品种;出台相关品种保税交割的海关政策,将保税交割业务实施区域由上海推广至青岛、宁波、天津等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原油期货的外汇管理和结算账户管理等制度复制到相关品种;暂免征收相关品种境外参与者的交易所得税、保税交割增值税;允许期货交易所在境外设库,强化国际合作。 责任编辑:韩奕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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