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一则突发的消息传遍了朋友圈,今日的各大网站都被这则消息刷屏,A股市场中的*ST博元成为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作为一家与上交所同龄的上市公司,*ST博元曾在面临经营困境和沦陷退市边缘时,多次通过更名重组绝处逢生,被称为A股历史上著名的“不死鸟”。其生存法则便是在每况愈下的财务困境中不断重组,在这一系列运作的背后则是走马灯般轮换的大股东,其名称也随之不断变化更新:从浙江凤凰到华源制药,再到*ST华药、*ST源药、S*ST源药、ST方源、博元投资、ST博元,直至如今的*ST博元。终于,这只1990年就上市的沪上“老八股”,被称为资本市场的“不死鸟”的*ST博元在重大信披违法退市制度的枪声中倒下了。那么问题来了,到底*ST博元为什么会被强制退市?投资者应该如何应对?除了*ST博元还有哪些上市公司有退市的风险?小编梳理了各大网站的观点与信息,为投资者做了一些盘点,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ST博元的被强退之路 其实资本市场上不乏违规造假的例子,但真的像*ST博元这样“作”的也不多。这家公司到底有多奇葩,小编再带各位温习一下。 根据监管机构信息,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 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经调查,公司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其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此后,公司2011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例如,公司2011年年报至2013年年报中,对应虚增资产3.47亿元、3.65亿元、3.78亿元,占资产总额 69%、62%、62%,2012、2013年,对应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2365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90%、258%; 同时,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2014年6月17日,*ST博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3月27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3月31日,*ST博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就算这样,*ST博元依然没有放弃自己,试图通过资本操作的游戏“保壳”。 2015年4月30日,*ST博元披露了2014年最为“奇葩”的年度报告,公司开篇提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据《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2015年12月12日*ST博元公告称,公司接受股东郑伟斌无偿捐赠的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旷宇”)95%股权,评估作价8.6亿元。而在此之前郑伟斌持有*ST博元1400股。*ST博元称,郑伟斌与上市公司的仅有联系就只是现任董事长许佳明的中学同学,“两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12月17日,上交所再次发监管工作函,认为相关资产弥补安排也不足以补偿公司此前损失。 2016年3月21日,上证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根据该审核意见,上证所决定终止*ST博元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3月29日起,*ST博元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证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据小编了解*ST博元此番被退市的主要依据为《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对于上述因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据上交所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ST博元退市,投资者怎么办?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ST博元案例表明A股退市制度改革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另外,《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就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安排。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 投资者三问博元退市 问:退市后是否可以重新上市? 答:*ST博元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重新上市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条件、针对违法退市公司的特别条件、针对已退市公司的一般条件。 问:摘牌后还可以转让么? 答:*ST博元被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问:重整与退市的关系? 答:重整和退市属于目的各有侧重、程序相互独立的制度安排。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对*ST博元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受公司是否重整影响。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但目前尚未被裁定受理 针对*ST博元退市专家们怎么看? 申万宏源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认为,*ST博元终止上市之事一出,A股市场的“垃圾股”短期内将受到冲击,但长期来看市场将加快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因此,市场不会“判死刑”。 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认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意义深远,此举打通了上市与退市的通道。“未来,我们的资本市场会由于通道的打通而活跃起来,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认为,此事显示了退市制度的坚决落实,有利于“缓冲”未来注册制出台对市场的影响。A股市场类似的信息披露不规范、业绩差的公司还有不少,但严重的典型的不多。*ST博元退市不是被判“死刑”,而是让它从现有的市场里“出去”,未来条件符合后还有满血复活的可能。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A股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采取报表重组,也就是虚构利润、财务造假等手法规避退市,对这些企业惩处不够。*ST博元作为老八股,非常有代表性。*ST博元上市25年来至少8年是亏损的,上交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因此,其他某些类似的公司可能“濒死”,会受到此事的严重警告;投资者“不会死”,有关部门将开展损失追偿工作;配合*ST博元造假的财务、审计等机构应该受到问责和承担连带责任;炒作壳资源的皮包公司会受到威慑和警告,日子会不好过。 此外,董登新也提到,此次博元退市威慑了垃圾股的报表重组及财务造假行为,震慑了皮包公司的炒壳重组游戏。同时,也警告会计师事务所千万别做假账。对于类似的垃圾股,应该提高退市效率。这其中,关键就是要打假,要加强监管,对一部分垃圾股要严查。有必要对报表进行抽样式的审查,坚决让这类公司退市。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ST博元的退市首先是好事,因为退市新规退出快有一年半了,到现在算正式施行。有第一家公司退市,是符合监管层加强监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一趋势的。其次是,资本市场有进有出,才能去伪存真,使得一些优秀的企业能够继续留存。再就是以前因为有上市公司长期不退市的情况存在,使得一些公司形成了不好的财务习惯,投资理念也变了味。最后就是,退市新规其实是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投资理念和窗口。 还有哪些公司有退市风险? 因*ST板块在行情软件查找很方便(小编的行情软件是输入ST板块的拼音缩写STBK即可),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在这里重点筛选出因信披违规、违法经营等可能退市,以及简称里不戴星但已发布退市风险公告的个股。 数据来源:wind,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 编后语:此次,*ST博元的终止上市将开启A股顽疾的治疗之旅,有望一改此前劣币驱逐良币的资本市场生态格局。监管层对*ST博元的“动真格”,显示本轮退市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绝不是摆设,而是所有上市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怀揣侥幸意图逃脱监管者最终都将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陈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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